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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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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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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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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闻《媒体: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 ,城市市?容管理?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主要街】道建筑物的临街【面不得?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须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市区》所有房屋《的临:街面:都,不得安装超出阳台、!窗台的防《盗,网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上涂写、刻】画
》 凡需《要在城区建筑—、,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城区街—道两侧的单位、【。门店必须在其—建筑物?与门:前安装?灯饰并在节日开放灯!饰的维修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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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绿化带下同)】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竖立标牌、建【筑施工、停放车辆】确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
— , ,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非—机动车须停放—在交警大队划—。。。定的停车《线范围内
第【十二条 摊—档,一律进入市场、商】场或指定场所—定位:摆卖可?以摆:设摊点的《路段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市工商】局竖牌、《划摊位线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在市区中设置或!张贴户外广》告、启事、宣—传,画、标语牌、橱【窗及雕?塑等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按—城,建规:划指定?的地点张贴或设【置凡批准设置的【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经常修】饰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 市内主—干街道、路口不得开!设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店、【金属:制,品工厂(场》)等(原已批准【建设的除外》),。非主干街道设店其店!。(厂场?)内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场:地
第十五—条 市《区饮食店不准占【道经营;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与装卸货《物
第十六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有密封《、包扎、覆盖设施避!免,汇,。漏、遗散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前由业主负责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并负责在人【行道与不能绿化的裸!土地面平铺》上方块砖
第十】八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应当保持《清,。。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枝:叶、渣土等》管理单位或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九,条 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及!时清运;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现场须有污水沉砂井!与冲洗车轮设施工】地污水、泥浆不【得外泄沾污街—面;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和平整场地修复所!有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住户《都,要履行环境卫生【“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并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 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倾倒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依?茂名市垃圾收—运方式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宾《馆、:招待所、旅店、饭店!、,饮食摊、食堂、集】。贸市场、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场)、果菜】仓、医?院、工厂、商场、】学校、车站、开发小!区等必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缴纳!垃圾清运服》务,费委托环卫专业【队清运垃《圾
第二—十,五条:。 ,。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内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本单位应—当先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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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装修余泥、渣土!、厂:(场)?生产废料必须按【城建:。规划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不得倒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公共】场地上和生活—垃圾收?集,点
第二十七】条 穿行市—区运输泥土须—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茂名市】城区运输泥土准运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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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在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辆】清洗场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将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并与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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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所有》单位、摊档、门店】都要设置卫生桶盛装!各类废弃《物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与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处】专业人员清扫保洁】;公园、车站、市】场以:及单位内的厕所【由管辖单位》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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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所有】厕所(?含户厕?)都必须《建“三级化”粪池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各业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合《同委:托环卫专业队—每年清渣1至2【次不得将粪渣—倒入垃圾桶、城市】下水道、《空,地或暴露堆沤
!第三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及排《水设施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清疏;小!区道路及排水设施由!。各辖属单位维—护与清疏
第三!十四条? 市?民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倒!污水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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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市区内禁止放!养鸡、鹅、鸭、鸽】等家禽禁止》饲养狗、《。猪、羊、免》等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养狗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领?牌并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
第!三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水渠岸边《、征而未建》的空旷地等非农用】地,上不:得种菜及淋施粪肥】。
第四章》 附 《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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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茂府)》[199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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