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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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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建设、交》通、:环保、卫生》、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 新闻媒体】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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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定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主要街道建筑物!的临街面不得—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须【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市区】所有房屋的临街面】都不得安装超出阳台!、窗台的防盗网【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上涂—。写、刻画《
凡【需要在城《区,建筑、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城》区街道两《侧的单位、》门店必?须,在其建筑物》与门:前安装灯饰并在节日!开放灯饰的维修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绿】化带下同)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堆:放物料、《竖立标牌、建筑施】工、停?放车辆确《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或道》路挖掘?修复:费)
】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非机动车须—停,放,在交警大队》划定的停车线范【围内
《第十二条 摊档一!律进入市场、商场】或指定?场,所定位摆卖》可,以摆设摊点的路段】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由市》工商局竖牌、划摊】位线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在!市区中设《。置或张贴《户外广告、启事、宣!传画、标语》牌、橱窗及雕塑等】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按城建规划指定!的地点张贴或设【。置凡批准设》置的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经常修饰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 市内【主干街道、路口【不得开设汽》。车、摩托车修理店、!废品:回收店、金属制品工!厂(场)等(原【已批准建设的除外】)非主干街道设店其!店(厂场)内—部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场地?。
第十五条— 市区饮食店【不准占道经营—;,。机动车辆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与!。装卸货物
第十】六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有密封《、包扎、覆盖设施】避免汇?漏、遗散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前由业主负责—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作为分【界并负责《在人行道与不—能绿化的裸土地【面,平铺上方块》砖
?第十八条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应当保持》清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枝叶、》渣土等管理单位【或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九条 —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及时清运;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墙围【墙高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现场须有污【水沉砂井与冲洗【。车轮设施工地污水】、泥浆不得》外泄沾污街面;【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和平:整场地修复所有【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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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住户都要履行【环境卫生“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安全)》。责,任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并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构)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
? 倾倒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依【茂名市?垃圾收运《方式改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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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宾馆、》招待所、旅店—、饭店?。。、饮食摊、食堂、集!贸市场、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场—)、:果菜仓?、,医院:、,工厂:、商场?、学:校、车站《、开:发小区等必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垃圾清【运合同缴纳垃—圾清运服务费委【托环卫专业队清【运垃圾
》 第二十《五,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内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本单位应当先!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装修余【泥、渣土、厂(场】。)生产废料必—须按:城建规划《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不得倒】在城:。市,道路、公路两—侧、公共场地—上和生活垃圾收集点!
第二》十七条? 穿行《市区运输泥土须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登记?办理茂名市城区【运输泥土准》。运证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八条 《 在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辆清洗场—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将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并与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第三!十条 ?。 所有单位》、摊档、门店—都要设置卫生—桶盛装各《。类废弃物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与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第!三十一条 》 城市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处专业《人员清扫保洁;【公园、?车站、市场以—及单位内的厕—所由管辖单位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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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所,有厕所?(含户厕)都必须】建,“三级?化”粪池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各业主与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合同委!托环卫?专业队每《年清渣1至2—次不得将粪渣—倒入垃圾桶、城市下!水道、空《地,或暴露堆《沤
第三十三条! 市?区主次干道》及,排水设施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清疏;小】区道路?及排水?设施由各辖属单位】维护:与清疏
第【三,十四条 市民【应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倒污:水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 — 市:区内禁止放养鸡、】鹅、鸭、鸽等家【。禽禁止饲《养,狗、猪、羊》、免等?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养!狗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领牌并要【定期接种狂犬疫【苗)
《 第:三十六条 市【区街道两侧》、水渠岸边、征而】未,建的空旷地》等非农用地上不【得种菜及淋施粪【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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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4年》8月2日市》政府印发的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茂《府)[?199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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