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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 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 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2.1 】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9.2.】3,。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9.?2.4 《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 : 》9.3 》北海老城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 9.3—。.,。2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9》.3:.2.1 立面】、骑楼保护 — 9.3.【。2,.1:.1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 9.3.2【.1.2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 9?.3.2.1.4 !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9.3!.2.1.8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 9.3.2.】。2 危房》翻建规定 【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9】.,3.2?。.2.?2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9.:3.2.2.4【。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 9《。.3.2.》3, 维护、维修规定! 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9》.3.2.3.2 !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 9.3.2.!3.3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 9.3.—2.3?.4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 9.4 —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 9.?4.1.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9.4.1!.2 ?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9!.4.1.2.【2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 9.4.》1,.2.4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 9.4.1—.2.5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 , 9.4.1.2!.6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 9.4.1.2】.7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9.4.1.2.】9 :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 《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 9.5.1 】。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9.5.】。2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 9.5.2.1!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 : 9.5.2.2 !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9.—5.2.3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9.5.3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 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 9.6.1】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