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 , ?。 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1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9:.,2.2 《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9.2.】。3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9.2.4—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 , 9【.3 北》海老城 —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9.3.】2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 9《.3:.2.?1 : 立面?、骑楼保护 【 9.《3.2.1.1【 ,。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9【.,。。3.2.1.—2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9—.3.2.1.4 !。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9!。。.,3.2.1.8 】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 9.3.—2.2? :危房:翻建规定《 ?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9.3.2.2【。.,2,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 ,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 9.3.2.2】。。.4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9.3.2.—3 ?维护、?维,修规定 》 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9【.3:.2:.3.2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9!。.3.2.3—.3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9.3】.2.3.4 【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 , : 9.4 】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 ?9.4.1.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 9.》4.1.2》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 9.4《。.1.2.》2,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9!.4.1.2.4】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 9.4.【1.2?。.5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 9.4—.,1.2.6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9.4.1》.2.7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 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 9.4《.1:.2.?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 :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 :。 9:.5.1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 9.5.2 !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9.5】.2.1《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 9.5.2【.2 ?。。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 9.5.2.3 !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 :9.5.《3 :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 , 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9.【6.1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