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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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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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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 9.2.》3,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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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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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北:海老城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 9.3.—2 :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9.】3.2.1》 立面、骑—。楼保护?
《9.3.2》.1.1 》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 9.3.—2.1.《2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 ,9.3.2》.1.4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 9.3.2.【1.8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9.3】.2.2 危房】翻建规?定
《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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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2 》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 9.3.2.2】.4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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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 9:。.3.?2,.3 《维护、维《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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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9.3!.2.3.》2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
9.》3.2.3.—3 :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9.】3.2.3.4 】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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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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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 9.4.1.】2,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9】.,4.1.2.2【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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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9.4【。.1.2.4 【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9!.4.1《.2:.5 ?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 9.4.—。1.2?.6 ?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9.4.1.2.】7 :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 ,9.4.1.2.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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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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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 9.5.2.1 !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 9.5》。.2.2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9.—5.2.3 —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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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 ,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9》.6.?1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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