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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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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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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2.1—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9!.,2.:3 :。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9.2《.4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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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北海老城
】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 :9.3?。.,2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9【.,3.2.1 【立面、?骑楼:保护
—9,.3.?2.1?.1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9》.3:.2.1.2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9.—3.2.《。1.:4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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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9,.3:.2.1.8—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9.—。3.2.《2 危《。房,翻建:规,定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 , ,9.3.2.2.】2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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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2.2.4 —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9.3.!2.3 《 维护、维修—规定
《 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 :9.3.2》.3:.,。2 :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 ,9.3.2.—3.3?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9】.3.2《.3.4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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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9.4?。.1.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9.4】。.1.2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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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9.4.1.2.2!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9.4.1.—2.4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 :9.4.1.2.5!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9.—4.1.2.6【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 9.?4.1.《2.7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9.—4.1.2.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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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 9.?5.1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 9.5.2【 ,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9.!5,.2.1 》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9【.5:.2.?2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 , 9.5.2.3】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 9.5.—。3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 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9—.6.1 》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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