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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 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 9《.2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1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9!.2.3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9.2.4【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 》 9.?3 北《海老:城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9.3】.,2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9.3!.2.1 —。立,面、:骑楼保?护 《 9.3《.2.1.》1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9.:3.2.1》。.2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9.【3.2.1.4 】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 9.3.2.【。1,.,8 :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 9.3.2.2 ! 危房翻建》规定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 , 9?.3.2.2.2 !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9.3.2》.2.4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 9.3.2【.,3 维护、维【修规定 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9.3.2.3【.2: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9.3】.,2.3.3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9.】3.2.3.4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 ? 9.?4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9】.4.1.1 【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 , 9.4.1.2 !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 : 9.4.1.2.!2 :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9,.,4.1.2.—。4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9.4!.1:.2.5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 9.4.【1.2.6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9.4】.1.2.7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9》.4.1.2.8 !。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9【.4:.1:.2.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9.5【.1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9,.5.2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 9.5.2.1】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9.5.】2.2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9.5.】2.3?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 9.5.3 】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 9.6.》1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