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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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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前《述各章?规定的基《础上作补《充规定的地区—包括北海老城—、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银滩旅?游,。区、涠?洲岛旅游度假区等地!区
【 在特别地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应按前述各章的有!关规定及结合本章补!充规定进行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方案?设,。计
】 9.2 》 具有历史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木等!应予以妥善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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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 绝对保《护区:指文:物本身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保护应】按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2.】2 景观保护【区指与文物》关系密切景观上融】为一体的环境—区域在规定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
! , 9.2.》3 环《境保护区指对文物】保护:有影响的《环境控?制区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
— 9:.2.4 被保】护对象?有破损的应修—旧如旧?或按原状《修复
》。 ,
9.3 !北,海,。老城:
9.—3.1? 北海老城主要】是指北?海市珠海路、中山】。。路及其周边地区是】。北海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要地段该地【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传统建筑特色和【整体:景观风?貌的要求在北海老城!历史街区周》围保护控制地—带的建设应符—合建筑间距、—消防等要《。求禁止修《建与历史街》区景观不协调—。的建筑?物,现,有严重影响历—史街区景观》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整改拆除或搬迁】
9》.3.?2 珠海路、【中山路?经过整治其》浓郁:的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为了保护整治成【果保持?传统:商业街的《风貌珠海路、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9.:3.2.1 — ,立面、骑楼保—护
9.3.!2.1.《1 不得》在珠海?。路、中山路建筑【退台、屋顶加—盖建:筑物、 构》筑物及堆放杂物
】
9.》3.2.1.2 】 建筑立面必须保持!整修后的原状—。 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
: 9.3.—2,.1.3《 建筑物外—立面不得设》置广:告灯箱? 用户广告招牌统一!安装在?骑楼:内壁柱之间、紧靠】店,门的上方并》在高度和宽度上维】持现:。有尺寸若《特殊需要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 9?.3.2.1.4 ! 不得在临街立面】上装铁?罩、拉电线》、,装给排水管、空调】机管等空调》室外机及空》。调管:应,置于沿街《视线不及的地方【
9.3.】2.1?.5 珠海路、】中山路沿《街建:筑的排?水原则上采用整修】后的鱼形口》排水方式《若特:。殊情况需设置排【水,立,管的应安装在店面内!并,从店面内埋暗—管穿过骑楼到路两】。侧暗:沟内高度应在盖板下!
9.—3.2?。.,1.6?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柱】不得随?意油:漆和涂抹 不得钉挂!任何杂物
— 9.3.2【.1.7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内:。壁柱、? 地面不得破—。坏或更换材料、【改变颜色《及尺寸
》 9?.3.2.1.【。8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行道树《由园林管《理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破坏
!9.3.2.2【 :危房翻建规定
】 9.3.2.2!。.1: :珠海:路、中?山路需翻建的危房 !必须:经,。危房鉴定部门鉴定确!属危房后才》能申请建设》
? ,9,.3:.2.2.2 】危房翻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 9.3.2.2.!3 危房翻建原】则上不能拆》除原立面 》特殊原因需拆—。除者必须经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且新立面》应保持与原立—。面的连续其》尺度:、柱:式、材料、细部、施!工技术等应与原建】筑一致
【9.3.2》.2.4《 翻建建》筑物的体型、层高】、 层数应保持与原!建筑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9.!3.2.2.—5 翻建的建筑物!。。骑楼尺度、吊顶、灯!饰、内壁《柱、:地面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等均应保持【原状
9【.3.?2.:3 :。 维护、《维修规定
【。 9.3.2.【3,.1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的维护、维修【、 卫生《清理由业主》或,租户负责建筑物或】骑楼装?饰物有微小受损时业!主或租户应及—时按原样修复沿街】立面、骑楼、—店面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占用道路和骑楼摆摊!设点或?经营大排档
】。 9.3《.2:.,3.2 珠海【路、中山《路,建筑立面损》坏超过原面》积10? %或?。。需屋顶翻修应由业】。主向文物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备?案后才能《进行
9.3!。.2.3.3 】珠海路、中山路骑楼!吊顶、灯《。饰、内壁柱、 地面!等若有损坏或—脱落需修补时由业主!或租:户,按,原有的材料尺寸、高!。度、:颜色、质感进行修】复
《 9:.,3.2.3》.4 珠海路、中!。山路两侧的管线暗】埋于骑楼《吊顶内? 其安全防护及维】护、维修由各管【线部门负责需在【吊顶内维护或接线】应先拆?。除预设的《。活动吊?顶,然后逐个《拆除其它《吊,顶完工?后按原?样恢:复、固定
】9.3.3》。 :对以珠海路、中山】路,为主轴的北海老城】历史发展轴线及【其它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规划控制》应保存传统》景观风?貌或建设标志性【小品加强《名胜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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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
9.】4.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是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以】森林与滨《海景:观为主的旅游观光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编?制,详细规划《、风景设计和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
9.!4.1.1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包:括冠:。岭山庄、国》家森林公园及周【。。边滨海地带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风景!区保护范围按规划】界定的保护地—带实施管理
【 9.4.—1.2 在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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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 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9【.4.1.2.【2 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
9》.4.?1.2.3 【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面材、高度、—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
】 9.4.—1.2.4 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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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5 — 严禁擅自开山采】石,、,采,沙,、采土
9】.4.1.2.6 ! 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
】9.:4.1.2》.7 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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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8 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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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 9.《5 北海银滩【旅游区
9.!5.:1 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范围东【起大冠沙西至冠头岭!北至:金海岸?大道南临大海包括】海滩和近海海域沙滩!岸线长约24—公里陆域总面积【约34平方公里【。
9.5.2! 北海银滩旅游区!功能区划分为—西,区、中区、》东区三?个,部分其中
【 9.5.2.1】 西区是一个【多,。功,能、高档《次,的、:高品位的休闲度【假胜地
— 9.5.2.2】 中区定位为吸引!力较强的休闲—娱乐胜地兼》具观光、度假、【运动、购物》、海水?浴等功?能面向大众集—。中布置主题公园、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
》 9.5.2.【3, :东区定位为》发展前景《广阔的?生态休闲胜地发展海!。洋研究和《修学健身旅游为【辅形成环保、—教育、旅游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区
】 , 9.5.》3 : 北海银滩旅游区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用】地性质、建筑规【划控制?指标等?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准实】施的:北海银滩旅游—。区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功能区《。等的有关规定执行】部分建?设,项目如大《型,文化、体《育、游乐设施—、旅馆酒店等—要进行充《分论:证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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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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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 在:涠洲岛旅游度假区】(含斜阳岛)—已,建成或已规》。划的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北,海市颁?布的有关风景—区管理的规定—及已: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进行建设
!9.6.2 【涠洲岛、《斜阳岛风景区周【围建筑布局与建筑】外型要?。与风景园林相协【调其周边建筑应统一!规划整体布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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