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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总,队职责)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核—定征:收的日常工作 ! 第三】条(集体审议—制度) 《 :省,环境保护《厅实行排污费征收】集体审议《制度:成立排污费》征收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驻,厅监察室、厅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监测】与信息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等单位!组成 【 《第四条(排》污,申报)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每季度结—束后7日《(以下均为工作日)!内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接收企—业上报的排》污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 《 第:五条(排污》费的核定) 【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每:季度结束《。5日内出具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浙!江省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量情况表!提交厅监测》与信息?处经厅?监测与信《息处审核同意后于】季度结束后7日内送!交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每季度出具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0M!W3:0万:千瓦:以上火电电力企业】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污染源自动—监控未通过验收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季度监测报告(内含!当,季二氧化《硫排放量《)于季度结》束后5日内送交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  》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自收—到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之日起1!0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核定各企业上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污染源自】动监控通过验—收的按照浙江—。。省,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浙江省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污【量情况表《进行:核定未通过验—收,的按:。季度监测报》告中排放量核定【未通过?验收也没有监测报告!。的按物料衡》算方:式核定)按照—。征收标准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并提交—。集体审议 】 : 第六条(集体!审议)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向!排污:费征收审议小组【。。汇报排污费核—定情:况,。由排污费征收—审议小组对核定情】况进行审《查后自收到》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之日起1》5日:内,形成审议决定经排】污费征收工》。作分管厅领导审阅】同意后?。签,发 【 ?。第,七条(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根!据排污费征》收审议小组的审查决!定自收到《。。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之日起20日!内制作?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向社?会公告并送达企【业 : 企业对核定!缴纳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书面!申请复核由》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受理后】在10日内制作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复核决定书并送!达企业  !   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之日起15日—内制作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企!业的同时抄》送驻厅监察室、【厅规划财务处 【 :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    排污者拒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第八条(核对缴纳!金额和归档) 【 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根》据浙江省财政非【税,收,入系:统核对排《污,费缴纳入库情况并将!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等法律《文书和缴费票据【归档备?。查 ! 第九条(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 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43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施《行时间) 》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