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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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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发—[2:012?]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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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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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应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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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出让【。土地中?选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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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应当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配套建设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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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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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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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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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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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范畴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申请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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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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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2》0%计算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收及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及其管理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查》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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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审和公示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辖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 (四)备案和【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辖区?人民政府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五—)资格登记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在审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财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按审核《程,序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等部门和机构—。对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核
对经【复核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方可预—。(销)售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布销售公【告
(二)】申请家庭持有效【的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正式购房》家庭名单《和,。候补家庭名单以及】选房顺序号并予【以公:布,
《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售并在选择楼层【方面给?予照顾
》 (四《)申请家庭》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按序选房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选房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家庭持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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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凭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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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列入?参加选房《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且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正式购房》。家庭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家庭《按序递补《选房直至当期可【供房源售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回购、收!回及违约责任—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订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十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标明:的购房人《为准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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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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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赠与、抵—押(除按揭外—)、:租赁必须符合上市交!易年:限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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