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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北?政发[?。2012]4—2号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价格)、!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应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   ?。项目:法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出,让土地中选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应《当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配套建设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六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 ,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范畴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申请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 第二十七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确定 — 第二十九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20%计》算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收及》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及其管《理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查—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和公示?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辖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和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辖区人民—。。政府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  (五)资格登记!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在审: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财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按审核—程序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等:部门和机构对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核   对经!复核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方可预(销)】售 :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布销售公告 】   (二》。)申请?家庭:持有效的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正式》。购,房家庭名单和—候补家庭名单以【及,选房顺序号并予以】公布 ? ,  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售并在选择楼层】方,。面给:予照顾   【(四)?申请家庭《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按序选房—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选房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家《庭持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凭!。证销售 》第三:十八条 列入参加选!房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且》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正,式购房家庭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家庭按序《递补选房直至当期】可供:房源售完为止 【 第三十九条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回【购、收回及违约【责,任,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订!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四十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 ,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标】明的购房《人为准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赠与—。、抵押(除按揭外】),、租赁必须符合【上市交易年限—。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