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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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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发》。[2012]42】号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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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应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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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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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 项目法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出】让土地中选》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应当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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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配套建设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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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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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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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 (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范】。畴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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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申请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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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20】%计算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收》及,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及其管】。理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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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查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三)复?审和:公示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辖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和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辖区】人民政府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 (五)资格登】。记,。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在审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财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按审【核程序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等部门和!机,构对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核
! 对经《复核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方可预!(销)售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布销售公—告
(二)】申请家庭持有效的】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 (三)》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正?式购房家庭名—。单和候补家》庭名单以及选房顺序!。号并予?以公布
— 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售并》在选:择楼层方面》给予照顾
】(四)申请家庭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按?序,选房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选房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家!庭持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凭证销售《
第三十》八条 列《入参加选房》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且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正?式购房家庭》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家庭按序!递补选房直》至当期?可供:房源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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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回购、收回及违约】责,任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订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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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标明《的购房人《为,准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赠与、抵押(除按!揭外)、租赁必须符!合上:市交:易年限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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