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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北政发![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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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各辖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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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应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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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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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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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选址方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保障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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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法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进行《约定
—项目法人《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相关【资料到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出让土地!中,选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施工和!。监理:应当: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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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配套?建设凡?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列【入开发成本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和—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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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离婚、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纳入家庭自—有住房范畴》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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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共同申请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二十七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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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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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20%计算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收:及时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及其管理费》用支出
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收入、住【房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查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送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复】审和公示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辖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四,)备案?和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上?报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辖区人—民政府复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
【。 (五?)资:格登:记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备案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记并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在:审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财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按审?核程序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辖区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等部门和机构对】持有准予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核
】 对经复《核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七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方可?预(销)售
第三!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布:销售公告
— (?二):申,请家庭持有效的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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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和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正!式购房家庭名—单和候补家庭名单】以及选?房顺:序号并予以公布
! 对?符合申请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售并在】选择楼层方面给【。予照顾
(】四)申请家庭—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按《序选房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选房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家庭持】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
第—。。三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凭《证,销售
《第三十八条 列入】参加选房的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且自当期选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正式购房家】庭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家庭按》序递补选房直至【当期可供房》源售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更改
】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回购、【收回及违约》。责任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订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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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凭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向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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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以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标明的购》房人为准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赠【与、抵押(除—按揭外)、租赁【必须符?。合上市?交易年限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
第【四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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