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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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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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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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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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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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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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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 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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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 ,。 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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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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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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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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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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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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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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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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