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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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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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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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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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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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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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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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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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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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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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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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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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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 ,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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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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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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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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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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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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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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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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