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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 — ,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 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 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 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 ,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 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 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 ,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