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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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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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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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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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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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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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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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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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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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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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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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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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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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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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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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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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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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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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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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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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