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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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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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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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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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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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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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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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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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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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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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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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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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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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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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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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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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