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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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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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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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 :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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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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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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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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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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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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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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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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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 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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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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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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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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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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