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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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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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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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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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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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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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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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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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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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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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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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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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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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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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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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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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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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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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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