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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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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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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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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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的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管灌设施塘坝、堰闸!、机井、水池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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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动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农民用!水户:协会、专业管护服务!队、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等建设《发挥其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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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与:年度考核协调跨【区,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及解决—水事纠纷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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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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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履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承担【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水利工程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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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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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在土地承包】经,营年限内对其自行】投资形?成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管由其享】有使用?。权、承?。担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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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地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颁发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和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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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工程产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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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也可以实行【委托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各地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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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各地应根据工程【规模、形式、受益】。范围:等,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进一步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
【 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民办【公助市、县》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省级—建立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根据管理【实效进?行补助?支持地方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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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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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型,蓄(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塘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塘坝的涵!洞、溢洪道》。无,损坏运行安全—。可靠
— , 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 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 : 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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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依法查处—危害损毁、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从事工程—建设及其《他开发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用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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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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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节?水灌溉建设》标准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通过节水【技术改造逐步—。达,到节水灌溉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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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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