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边坡开挖
9.4.1 放坡开挖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控制边坡开挖的深度及坡度,使边坡达到自身稳定的施工方法。该方法安全、便捷、经济,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放坡开挖:
(1)边坡场地开阔、坡体土质稳定性条件较好,边坡在一定的坡率下开挖安全;
(2)边坡在一定的坡率下开挖不影响邻近已有建(构)筑物、各种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对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坡体,应能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且使坡体保持干燥。
放坡开挖时,边坡的侧壁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3种形式,见图18:
(a)单一坡型:适用于边坡开挖深度较小、坡壁土质均匀的边坡。
(b)折线坡型:适用于边坡开挖深度较大,且组成坡壁的上下岩土层有较大差异性的边坡。
(c)台阶坡型:适用于边坡开挖深度大或坡壁土质不均匀的边坡。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不同岩土层的分界处或一定深度处设置一级或多级过渡平台,对土层平台宽度不宜小于1m,对岩石平台宽度不宜小于0.5m。
图18 边坡侧壁形式示意图
1-坡底;2-坡脚;3-坡面;4-坡肩;5-坡顶;6-平台
9.4.3 土质条件较好、开挖深度较浅的边坡,当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边坡开挖的坡比时,边坡的垂直开挖深度及坡比可按表15中的数值采用。当地有可靠的施工经验时,也可根据当地经验采用,无经验时可根据表15进行开挖施工。
表15 边坡井挖允许坡比(高宽比)
注:1 使用本表时,要满足场地地下水位低于边坡坡底的设计标高2m以上及边坡坡肩以外1.5倍的坡高范围内无动、静荷载。
2 对于混合土,可参照表中相近的土类执行。
3 本表不适用于岩层层面或主要节理面有顺坡向滑动可能的岩质边坡。
9.4.4 本条规定的放坡坡比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边坡:
(1)坡面采用折线型或台阶型开挖的边坡;
(2)边坡开挖大于本规范条文说明表15所规定深度的边坡;
(3)坡顶距坡脚1.5倍的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长期荷载作用的边坡;
(4)由较松软的土体构成的边坡;
(5)具有与坡向一致的软弱结构面的边坡;
(6)有其他不利因素作用,易使坡壁失稳的边坡。
边坡的稳定性计算可选用下列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
黏性土开挖边坡的稳定性可用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计算确定(见图19)。圆弧滑动整体稳定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图19 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计算图
R-滑动半径(m)
式中:K——边坡整体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3;
Cik——第i条块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Pa);
Li——第i条块滑弧长度(m);
q0——坡顶面作用的均布荷载(kPa);
bi——第i条块的宽度(m);
Wi——第i条块土的重力,按上覆土的天然土重计算(kN);
θi——第i条块弧线中点的切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φik——第i条块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砂土或碎石土构成的边坡,土体的黏聚力取为0,放坡坡率的稳定性可按直线滑动法计算确定。直线滑动整体稳定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边坡整体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3;
φk——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θ——直线滑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本条适用于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放坡形式及坡率的边坡施工。
9.4.5 当开挖区内的地下水位高于坡底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宜至坡底下1m~2m,且待坡体干燥后才能进行开挖施工。开挖施工应按照先上后下的开挖顺序,分段、分层按设计要求开挖。
9.4.7 水是造成边坡失稳的一个重要原因,边坡施工一定要严格做好防水、排水措施。
9.4.8 边坡坡底标高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