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04-2015 建标库

8.5  基坑回填

8.5.1  若设计无规定时,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边坡坡度;土方回填的高度较高时,应采取多级放坡的方式,或采取放缓坡度等稳定措施。

8.5.2  回填土料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黏土、石粉等,回填土料含水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压实质量,压实前应先试验,以得到符合密实度要求的最优含水率。含水率过大,应采取翻松、晾晒、风干、换土、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率过小,应洒水湿润。

8.5.4  压实机具主要有压路机、打夯机、振动器等。铺土厚度、压实遍数宜根据施工经验或试验确定。

8.5.5  压实系数是回填密实度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压实系数是土的控制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最大干密度是在最优含水率条件下,通过标准击实试验确定的。各种土的最优含水率可参考表14。含水率控制范围以外的土料应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表14  土的最优含水率参考表

8.5.6  采用压路机机械压实时,碾轮每次重叠宽度可控制在150mm~250mm,行驶速度宜控制在2km/h。

8.5.7  在行车、堆重、干湿交替等作用下,土体会逐渐沉降,若设计对沉降量无规定,采用机械回填时,砂土的预留沉降量(填土高度的百分比)可取1.5%,粉质黏土的预留沉降量可取3%~3.5%。

8.5.8  本条规定了土方回填的要求。

    2  基坑设置混凝土换撑或钢换撑的,换撑下方的回填密实度较难保证,一般可采取在该部位回填砂、素混凝土的方法,也可在回填至换撑标高后,拆除换撑后再回填压实。

    3  基坑回填处理不当或地面超载过大可能会引起受力分布情况的变化,对基础结构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故规定对称、均衡回填的要求。

    4  若基坑较深,从地面直接将回填土料填至坑底时,土料降落高度较大,对已经完工的防水层可能产生破坏,可采用设置简易滑槽入坑的方法控制降落高度和速度,有利于工程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