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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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两墙合一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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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控—制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应优【先,采用具有自动纠偏】。功能的成槽设—备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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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与地!。下室梁?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盒】在,与板:连接部位应设置【预留钢筋《或,螺纹套?筒接头预《埋件的高程允—许,误差应为±30m】m水平允许误差【。应,为±100mm每】个,槽,段,都应测量导墙顶标高!;
! :3 地下连—续墙的?。预埋钢筋《或预埋件应》避免影响混凝—土导管的《安装:和使用?并应避免混》凝土出现夹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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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两墙:合一的地《下连续?墙宜对墙底进行【注浆:采取墙底注浆时应有!防止堵管的措施【;
【 5》 与结构连接部位!。应充:分凿:毛清除泥皮和松散】混,凝土并凿《。除混:凝土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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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衬】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衬!墙,与连:续墙之间宜》设置防水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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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衬墙—应分段浇筑分段长】度宜小于30m;】
】 8 》地下连续墙》放线时宜外》放10?0mm?~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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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 ,地下室水平构件【与支撑相结合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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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结构水!平构件宜《采用木模或》钢模施工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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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楼:板结构?水平构件《上留设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应》满足结构受力、施】工及自然通》风等要求预留筋应】采用圆钢《代替或采用套筒连接!器等预埋件》预埋件的埋设允许】偏差应为±20m】m;
》。。
3】。 结构水平构件】与竖向?结构连接部位—应留设下《层柱混凝土浇筑【孔浇筑孔的布置【应满足柱、》墙混凝土浇》筑,下料和振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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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地下室永《久结构的《。竖向构件《。与支撑立柱相—结合时立柱桩和【立柱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9.5!条和第6.9.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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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柱!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装置】进行定位控》制垂直度和转向【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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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应与立柱—桩的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立柱内的【混凝土与立》柱桩的混《凝土采用不》同强度等《级,时施工应控制其【交界面?处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侧钢管立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满足立柱》桩混凝?土泛浆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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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柱桩采用《桩端:后注浆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6.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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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立柱外包混!。凝土:结构:浇筑:前应:对立柱表面进行处】理浇:筑时应采取确保【柱顶梁?底混凝土浇筑密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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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4 》立柱和立柱》。桩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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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柱桩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150立柱!的,成孔垂直度不应【大,于,1/20《0立柱桩《成孔垂直《度应全?数检查;
【
》 2 立—柱和:立柱桩的《定位偏?差不应大于10m】m;
!。 3 立【柱的垂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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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 逆作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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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按柱距和层高合理!选,择土石方作业—机械:;
! 3 预留【洞口:的位置和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土方和材料垂直运】输和流水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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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逆:作地下?水平结构《构件施工宜采用【钢模板、木模—板等支模方式进行】施工支承模板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 5 应—根据环境及》施工方案要》。求制订安全及作【业环境控制措施设置!通,风、排气、》照明:及电力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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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地下室施工》时应采用鼓风法从】地面向地下》送风到工作面鼓【风,功,率应满足送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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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宜采用专用的自动】提土设备垂直—运输土?石方运?输轨道宜设置在永久!。结构上?。的应对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并应经设】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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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采—用逆作法施工的【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并经设计》同意:后方能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也可采取—。加入:早强剂或提高混凝】土的:配,制,强度等级等措施提高!早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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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应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宜利用反馈【信息进行再分析校】核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后续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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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制《订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应实【行全过?程的降水运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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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 【临,。时结构拆除时应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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