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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内】 支 《 ,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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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一致应【严格执行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穿越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有止水构造措施
】
6—.9.2 》 腰梁施工前—应去:除腰:梁处围护墙体表【面,浮泥和突出墙—面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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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混凝土支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冠梁?施工前应清》除围护墙体顶—部泛浆;
【
2】 :支撑底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宜用模板隔离】采用土底模挖土【时,应清除吸附在—支撑底部的砂浆块体!;
】 ?3 冠《梁、腰梁与》支撑宜整体浇—筑超:长支撑杆《件宜分段浇》筑养护;
】
,
, 4 — 顶层支承端应与冠!梁或腰梁《连接:牢固;
! , : 5: 混凝土支撑【。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进行支撑下土】方开挖
】
6.9.4 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支】撑端头应设置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 , 2 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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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
【4 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
《 : 5 》主撑端部的八—字撑:可在主撑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安装!。;
《
6】 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预应力损失【对基:坑变:形有影响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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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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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6.9.6 【。立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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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立】。柱的制作、运输、堆!放应控制平直度;】
》
》2 立柱应控制定!位、垂?直度:和转:向偏差;
】
3 !。 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先安装立柱!再浇:。筑桩身混《凝土;?
— : 4 基—坑开挖前立》柱周边的桩孔—应均:匀回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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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支撑拆除应在形【。成可靠换撑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支撑?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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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拆除可?采用: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
2— ,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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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用爆破拆除钢—筋混:凝土支?撑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爆?破前应先《切断:支撑与围檩或主体】结构连接《的部位
】
6.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