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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试行)
北】政发[200—5]2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 :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快【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对》。市内基础设施进行】投资或经营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给排】水、城市《防,浪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市内交通、停车场!。。等)、广场、城【。。市绿化、网络工程以!。及港口?、码头?、,航道疏浚等项—目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走“政府》引导投?资市场运《作资本”的》市场化筹融资道【路城:建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经营实》行“:不与民争利”的政】府管理原则》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作为城【建投:资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和秩序维护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以下融【。。资方式
1】、城市基础设施【中可经营性》的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部面【向社会投资者—开放、招标建设或运!营
2、【。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资金引导下—采用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由政府按优【惠政策给予投资者】每年:付给一定的回购【补偿金
》 3、《对于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推行代建制;鼓【励,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项目回》购,或补偿机制回—报投资者
第【四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北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平台:通过运用市》场化融资手段发【挥代表政《府直接?投资重大公益性城】市,建设项目、代表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使城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与保值增—值义务实《施好全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 ,。北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具备相【应的资质;
!2、经?北海市人民政府认定!;
《 3:、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对所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第!六条 ?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收】购,、租赁、《转让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也可】采用B?T、BO《T、:PPP等多种—投资经营形式形成多!元化投资机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融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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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00)、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00【T)等方式组织工】程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投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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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实施总承包】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由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控》。制性标?底代理招标
】 参加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分!。。包内容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可自行【决定采用《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发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九条 !各类投资主体可以】下列方式获得—投资:回报
(一)!有形资产补偿对基】础设施项目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投资:。成本的可考虑在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的前!提下商定双方都能接!受的有形资》产补:偿,。
(二)无形!资产:补偿对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投资主?体,市政:府可以通过赋—予广告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的》。形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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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回【报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
第十条! 对回报方式的【确定由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编入项?目招:投,标文件
给】予各投资《主体项?目,回报的资产或资金】属政府承担》的部分要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社会融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参照北海《。市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2]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由市政府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对,项目投资情况审【。计后:方能作为计算投【资回:报,的依据
第十二条! 北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有偿竞买的方式!出让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书报亭《等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经】营权充分开发使用】基础设施事业的潜在!。资源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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