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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政?发[20《04]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处—)是本市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行—政上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2、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3、?负责做好《县、区?、建:设系统、各》类园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 1、接收和—征集本市应当永【久与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鉴定、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与》保护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4!、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与技术》咨询工作;》   5、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 6、收集》和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变化的照—片、录像建立城【市声像档案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分—为城市勘察》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管理档《案和城市基础资料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市区海堤、【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以及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等工程档案!;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专类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以及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广?场等工程建设—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泵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各级各【类园、区《内的工程《建设档案 —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充完毕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规定的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一)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二)1?0层以上建筑—;  《 (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 《 ,  (四)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五)!居住小区《;   》。(六)设《计,新颖、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六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移交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 【  (二)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四)!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安全;对—损坏和?变质的案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无偿提《供 第二》十条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秘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报送?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报送并处罚—款其他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