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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4]!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处)是本市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行,政上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2、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 3、负责做—好县、区、建设系统!、各类?园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1》、接:收和征集本市应当永!久与: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鉴定、?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与保护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4、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与【技术咨询工》。作; ?   5、》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收集和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变化的!照片、录像建立城】市声像档《案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分为城市勘—察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管理?档案和城市基础资料!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市区海堤、】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以及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等工程档案;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专类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以及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广场等工】程建设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泵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各《级各类园、区内的】。工程建设档案 】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充完毕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规定的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一)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 (二)10层以上!建筑;?   (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  《。。 (四)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 ,  (五)》居住小区;  】 (六)设计—新颖、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六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移交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   (二)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 (四)《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安全;—对损:坏和变?质的案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无偿提供 【 第二十条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秘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报送《。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报送并处》罚款其?他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