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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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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4]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处,)是:本,市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行政上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 2、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3、负《。责做好县、区—、建:设系统、各类园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 :1,、接收和《征,集本市应当永久与】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鉴定】、,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与保护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 4、?。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与!技术咨询工作;
】
5、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6【、收集和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变化的照【片、:录像建立城市—声像档案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分—为城市勘察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管理档案—。和城市基础资料【。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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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市区海堤、【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以,。及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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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专类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以及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广场等工—程建:设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泵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各级各类园、区】。内的工程《建设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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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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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充【完毕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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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规【定的: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一,)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二)1?0层以?上,建筑:;
(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
(四)【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 (五)居住小区!;
》(六)?设计新颖、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六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移交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
《(二)?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四】)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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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安!全,;对损坏《和变质?的案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无》偿提供
第二十】条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秘!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报送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报送?并处罚?款其他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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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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