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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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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政发[》2004]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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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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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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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处—),是本市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行政:上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 2、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 3、负责做好【。县、区、建设系统】、各类园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 1、接收和—征集本市应当永【久与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鉴定、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与保护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4、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与技—术咨询工《作;
5、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 6、收》集和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变》。化的照片、录像【建立城市声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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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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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分为城市勘察!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管理!档案:和城市基《础资料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市区【海堤、?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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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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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以及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等《工程:档案;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专类?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以及《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广场等工—。程,建设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泵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各级各类】园,、区内的工程建设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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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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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充完毕—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规定的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 (一)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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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层以上建筑;
! (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
(四!)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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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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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计新颖—、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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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六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移交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
(二】)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 ,(四)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安全!;对损坏《和变质的案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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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无偿提供【
:第,二十条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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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秘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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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报送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报送—并处罚款其他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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