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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政发—。[2004》]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处,)是本市《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北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城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行政上由市【城市:。规划局主管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起草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2、对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报送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做好县、《区、:建设系统、各—。类园区等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进》行行业管理等工作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1【、接收和征集本市应!当永久与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2、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鉴定】、,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 :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与,保,护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4、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与技术】咨询工作; 【。  5、对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   6、收集【和拍摄制作反—映城市面貌变—化的照?片、录像建》立,城市声像《档案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九条 城建—档案的范围分为【城,市勘察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管理档案和—城市基础资料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市】区海堤、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以?及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等工程档案;—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专类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以?及旅游度假区和【城市广场等工程建】设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泵?。站、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各级【各类园、区内的工】。程建设档案 【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充完毕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三《条 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竣工档【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相应规定的】能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   ?(一)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  】 (二?)10层《以上建筑; —   (三)—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   (】四)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 , (五?。)居住小区;—   (六)【设,计新颖、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颁发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 第十五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六,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移:交的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 —  (二)》立卷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并加:。盖经审查签字—的“竣工图章—”; ?   (四)—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安全;对损】坏和:。变,质的案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经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无》偿,提供 第》二十条? 载有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件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秘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城建档案据】为己有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报送: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报送并处罚款其【他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范】围,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