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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
! 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业《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3]273号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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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
!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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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做好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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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停—缓建工程是指北【。海市:行政区域内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2?5%以上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 》房地产项目》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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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负责《。处置停缓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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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向处置办申【。报自行处置方案自】行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停缓《建工程的基本概况】;
】 (二)处置方式;!
》 : (三)处》。置进度安排
!。
第五—条 处置办应当】自收到自行处置【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要,。求,的自行处置方—案予以批准》
? (一)处!置方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
【 (》二)处置进度安【排适当、可行
】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自行处置方案】由处置?办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停缓建工程业主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0日内《修改处置方案并重新!申报
! 第六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可以采!取下列自行处置方式!
— :(一)建设临时公】共绿地或者公共设施!;
】。 (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改?变项目?用途适当《改造后竣工或者续建!工程:。;
【 , (三)经过装【饰后作为临时—经营:场所;?
《 ? (四)装修—外墙清理施工现场】绿化、?美,化房地产项》。目,范围内环境;—
,
(五!)对外招租由—承租人装饰使用【;,。
— , (六?)采用合作开发、资!产重组等方式—与其他开发商共同续!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给其他开!发商续建工程
】 《 ,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七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停缓建工程由—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代为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 《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申报自行》处置方案的;—
: : (二—)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新申报的—。自行处置方案未获】批准的;
! (三)未按】照批准的自行处置方!案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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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停《缓建工程建设—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
第【九条 代为处【置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 : (一—)项目转让即采【用拍卖方《式转让项目由受【让人进行建设—。使用
?
(二!。)项目不转》让有偿使用即在不转!让项目的前提下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新】投资者由新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有偿使?用
》。
: :第,十条: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向停缓建工【程,业主送达代为处置】通知书;业》主下落不明的—应当: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限为1】5日;
— ,。 , : (二)《由代为处置机构拟】定停缓建工程—项目转让或者有偿】使用的具体方案报】处置办核准;
! 《 (三?),由代为处《置机构按照核准的方!案委托拍《卖企业依法拍—卖;:
(!四)拍卖《成交后由《代为处置机》构与:买受: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或者项《目有偿使用》合同
《 :
第》十一条 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所得的!项,。目转让款项或者有】偿使用费应当在【扣除应缴税费后转】交停缓建工》程业主停缓建工【程业主拒绝领取或者!下落不明的由代【为处置?机构上交市财政【设立专户代为保【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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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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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二)被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改造价值的;
】 ? (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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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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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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