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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
!。 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业!经自治区政府桂政函![20?03]273号【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
—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做:。好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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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停缓【建工程是指北海【市行政区域》内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25%以上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项目动—工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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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北海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负责处置停缓【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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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向【处,置办申报自行—处置方案《自行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停缓建工程的基!本概况;
! :。 (二)《处置方式;
! (》三)处置《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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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处置办应当】自收到自《行处置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下列要求的【自行:处置:方案予?以批准
】 (一》)处置方《。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
!。 《(二)处置进度【安排适当、可行【
: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自行处置方!案,由处置办《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停缓建工程业主】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0日:内修:改,处置方案并重新【申报
】 第六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可:以采:取,下,列自行?处置方式
【 (一)建!设临时?公共绿地或者公共设!施;
! (二)修》改,。规划设计方案—改变项目用途适【当改造后竣工—或,。者,续建工程;》
— (三)经过装】饰后作为临时经营】场所;
【。。 (四)装】修外墙清理施工【现场绿化、美化房地!产项目范围内环境;!
】。(五)对外》招租由承租》人装饰使《用;
《 , : : (六)采用合【作开发、资产重组等!方式与其他开发商】共同续建工》程整体?。转让项目给其—他开发商《。续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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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列处置方式!的具体适用条—件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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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停?缓建工?。程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停缓建?工程由北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代》为处置机构代—为处置
》 , :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申《报自行处置方—案的;
【 ? (二)《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新申—报的自行处置方案】未获:批准:的;
! ,(三:)未按照批》准的:自行处置方案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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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停缓建?工程建设《。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 第九?条,。 代为处置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 , (一)项目】转让即采用》拍卖方式转让项【目由受让人进—行,建设使用
! ,。 (二)项目不】转让:。有偿:使,用,即在不转让项—目的前提下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新投资】者由新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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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代为处置停】缓,建工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停缓建工程业【主送达代为处置通】知书:;业:主下落不《明的应?当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限【为15?日;
《 《 :。(二)由代为处【置机构拟定停—缓建:工程项目转》让或:。者有偿使用的—具体方案《报,处置办核《准;
【 : (三)《由代为处置机构按照!。。。核,准的方案委》托拍:卖企业依法拍卖【;
《 ? (四)拍卖成】交后由?代为处置《机构与买《。受,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或者:项目有偿使用—。合同:
第!十一条? 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所得的项目转—让款项?或者有?偿使用费应当在【扣除应缴税》费后转交《停缓建工《程业主停缓建工程业!。主拒绝?领取或者下》落不明的由代—为处置?机构:上交市财政设立专户!。代为:保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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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停缓》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一)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
》 : (二)被鉴定】为危险建筑物且无改!造价值的;
】 (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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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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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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