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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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规定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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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各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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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 (四)》宣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有效;
【 (:。五,)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六【)核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 (《七)宣读投》标担保是《否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八)】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九】)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室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
—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十一)》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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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未按要求抽取的无】效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评【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开标1【日前将招标人代表情!况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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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
【 2、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等》;
3】、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4、是招《标人在职人员
! ?招标人不具有以上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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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九条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委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四十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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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计分结果或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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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或有—哄抬报价可》能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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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返】回中:标人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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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是否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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