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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按规】定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各投标单位;
!。 (三)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 (四)宣【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有效【;
《 (五)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六)?核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七!)宣:读投标担保是否【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八)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 (九)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室【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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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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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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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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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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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未,按要求抽《取的无效
【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评—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开标?1日前将招标人代表!情况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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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
? 2、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等《;
3、!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 4、是招】。标人在职人员—
招【标人不具有以—上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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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委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四:十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计分结?果,或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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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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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或有哄抬报价可能】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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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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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返回中标人】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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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是否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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