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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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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按规定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各投标?单位;
【。 (三)《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四!),宣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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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 (六)核—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 (七)宣读投标】担保是否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八)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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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室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
! ,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十一)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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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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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未【按要求抽取》的无效?
》。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评!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开标1日前】将招标人代表情况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
2】、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等;
】。 3、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
》4、是?招标人在《职人员
!招标:人不具有以》上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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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委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四十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计分【。结果或?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或有哄抬报价可能!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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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 ,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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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返回中标《人,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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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是否—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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