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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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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按《规定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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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各投标《。单位;
》 (三)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四:)宣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有效;》
(—五)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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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 (《七)宣读《投标担保是否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 (八)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九:)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室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
!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十一《)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
》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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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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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未按?要求抽取的无—效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评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开,标1日前将招标人】代表情况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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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等】;
? 3》、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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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招标人在职》人员:
招【标人不具有以上【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九条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委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四【十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计?分结果?或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
: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或有?哄抬报价可能—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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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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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六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返回中标《人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是否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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