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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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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按规?定时间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各投标单位;—
(三【)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四【)宣布?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有效;
! (五《)现场检查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六)核验各投标单位!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 (七)宣读投标担!保是否按规定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
(八】)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唱标;—
: (九)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室其中技术标采用!暗,标随机编号;—
:。 (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
《 ,(,十一)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会的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
?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 (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八)招标》文件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未》按要求抽取》的无效
】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评标实】行备案制度招标【人在开标1日前【将招标人代表情况】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招标人!。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水平;—
? : 2、熟《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等【;
:
《 3、?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
4!、是招?标人在职人员—
招标人!不具有以上》条件: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九条 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委方可进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四十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标计分结果或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或有哄抬报—。价可能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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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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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返回中标》人双倍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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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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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跟踪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的【单位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是否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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