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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投标— 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劳务分包招标  !   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独立完成的施!工任务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应达到工【程投:资概算的6》0%以上并建立专项!帐户作为专项资【金使用?不得将其《挪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  !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投标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具有国有!投资成份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第十二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 ,。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招标工程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  (?四):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入—围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招标人》组织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项目报《建;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   (六》)发出招标文件【;,  :  (七)投标人】勘察现场;   】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   (十一)【开  标    (!十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十三)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 (十四)合同履】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日《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应当同时将—投标人入围队伍【条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接受有关法人】或组织报名;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在此之外的!时间接受报》名的:行为:无效 ?   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的:入围:队伍条件进行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及?标准: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严禁违反》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弄《虚作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现场条件】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条件以及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等;  《  (二)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 (:五,)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评标、—定标的标准和原则】。;    (九)】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发放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侵?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规压《低标底价改》变工程类别》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和》计算:规则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五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按襄【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影【。响招标?时间的招标日期顺延!投标人提《出事:宜经:复核不?能成立的投》标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逾【。期不投诉视为—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一般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