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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投标 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劳务分包】招标:   ?  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独?立完成的施工任务】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 ,。(,四)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应达到工》。程投资概《算的60%》以上并建《立专项帐《户作为专项资金使用!。不得:将其挪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投《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具有国《。有投资成份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招标工程—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入围条件;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招标人组织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项目报建《;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六)】发出:。招标文件;   】 ,(七)?投标人?。勘察现场;   】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 《 标 ? ,  (?十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十三:)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十四)合同》履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日【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应当同时将!。投标人入围》队伍条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接受有关法人或】组织报名;》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在—。此之外的时》间接受报名的行【为无效  》 , 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的入围!队,伍条:件进行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及?标准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严禁违反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弄》虚作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现场条】件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条件以及【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等; —   ?(二)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五)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   (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评标、定—。标,。的标准和《原则;    【(九)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发放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侵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规压低标【底价改?变工程类《别,。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和计算规】则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五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按襄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影响招标时间的招标!日,期顺延投《标人:提出事宜经复核【不能成立《的投标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逾期不【投诉视为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一般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