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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投?。标
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劳务】分包招标《
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独】立完成的施工任【务,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 , (四)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应达到!工程投资概算的6】0%:以上并建《。立专项帐户》作为专项资金使用不!得,将其:挪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投标
》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投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具有国有!投资成份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
第十二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内)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 (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代?理业:。务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招标!。工程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 : (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 (四?)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入围条件《;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招标【人组织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工程项目报建;【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 (六)发出招标】文件;
》 (?七)投标人勘察现场!;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 标
! (十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十三)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十四)合同履行【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日前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时应当同时!将投标人《入围队伍条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接受有关法人或】组织报名;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在襄】樊市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在此之外—的时间接《受报名的行为—无效
》 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向市?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的】入,围队伍条件进行【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及标准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严禁违】反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弄】虚作假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地址《占地范围建筑—面积现?场,。。条件:。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现场【条件以及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定!标办法?等;
(二】)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评标、定标的标】准,和原则;
】(九:)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发放【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使用过期的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侵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规压》低标底价改变—工程类别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技术!规,范和计?算规则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五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按襄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影响】招标时间《的招标日期顺—延投标人《提出事宜《经复核不《能成立的投标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逾?期不投诉《视为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一般【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