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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八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 第二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3、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无】出图专用《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的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当从招?投,标管理部门确定【的专家评委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招标项目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记分的《方式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其评标【程,序如下 》 ,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进行分析、【讨论:;   》  2、评》标委员会采》。取评:分或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案;  】   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方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中标》人负责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九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在五日内【未通:知,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