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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八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的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 第:二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3、投】标,文,件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无出图【。专用章的;   !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的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当从招投标管】理部门?确定:的专家评委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特殊招标项目—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记分的方式】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其评标程序如下 !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进《行分析、《讨论:;    — 2、评标委—员会采取评分—或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案;《     —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方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中标人负责】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哪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 第三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三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九条 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在《五日内未通知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