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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统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参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市场行为!和成果文件质量的量!化评分 【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 第六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是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并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