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变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指导:、监督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严?禁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改变、【材料设备采购困难等!为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第,。五,条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经本单】位,盖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涉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服务配套【设施、住宅》套数、?。车位(库)数—量等主?要指标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勘察设】计单:位,不予变更
!
第六?条 除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超出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等原因外《勘察设计变更—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
?
第七条【 勘察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
】(,一)岩土工程勘【察
》 , 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或主要岩》土性质指标主要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建【议值变更;
【 , 《 2、》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结论涉!及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水!文地质参数》或地下水作用包括】力学作用《。和物理化学作用变】更;
! , 3、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结论涉及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抗震地【段划分?、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场地特征周期、!场地类别划分或【液化判别变更;
! 《 4、对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或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结论变更;【
— 5、施工中!发现土层《与勘察文件明—显不:符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应当《进,行,补充勘察;
—
【 6、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勘察或重新勘】察
(】二)建?。筑工程?设计
! 1《、建筑专业
【 ! (1)—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
】。 (】2):改变建设规模(如】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层高等);
】 《 ? 《。。(3)改变建筑【设计标准;
—
—。 (4!)改变总平》布置和建筑单体平面!形,状、:立,面,形状、色彩;
【
【 : , (5)改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
】 (6)!。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
】 【 《 (7?)改变消防设施【、防火分区;—
,。
?。 — : (8)改变建】筑物防水等级—;,
: 》 — (9)改变人【防地下室级别
! — 2、结构专业
】
【 , , (1—),改变:建筑结构的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
《。 》 (2)改变!结构体系;
! : 【 ,(3)改变荷载取】值;
【。 】 ,(4)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路径;
》。 》 ? : :。(5)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
! : :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
!。
】 》(,7):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
】 《 3、电气
】
, —。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系统或设【施;
》 : 《 : :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
! ! (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 》 (4?)改:变安防系统》风险等级
】 4、】给排水
》 《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中水等系统;
! ? —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 — —(3)改变主—要设备?位置或参数;
! : 【 (4)改—变涉:。及安全?、环保?或卫生等《内容
?
— 5、暖通
!。 : ? : (—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 ? 【。(2)?。改变空调系统—或设施?
(三)!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变更
】 ,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修!改内容
》
第》八条 勘察设计某个!专业变?更影响?其,他,专业: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同步更改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与勘察设【计变更有关的资料应!建,档备查?
》
第九条 勘察【设计变更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填写勘?察设计一般》变更记录单或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记录单》并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以“:云线”标出全部变更!内容便于施工图【审查因变更》造成:工程造价较大变化或!者可能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
第十条 勘察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图【。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记录单等—资料一?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因项目规模改【变超出原审查—机构业?务范围?的可送?。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属一般变》更的施?工图不需报送审【查机构审查
—
,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变更后】。按规定须《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报送审查
!
第十二条 重大!变更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把关对于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不全或变更依【据不足的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对于变更涉及项!目规模发生改变【的还应对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变更是否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等内》容进行?审,查
? : , 经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出具新】的审查报告书不【再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涉及建设》规模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查》机构应按《新项目出具新的审查!合格书等资料原【审查合格书作—废,审查机构应负—责收回原《。审查合格书》及全套资料》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应与原施工图合并使!用
? 重》大变更的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重大变》更的施工图视—同施工图未》经审:查交付使用
【 施工、监理!等单:位发现重大变更后】的施工图未经审查】的应拒绝使》。用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不,得压缩合理工程设计!周,期因非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单位?。补偿:勘察设计工》期增付勘察设计【费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供符合规—。范标准和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减,少勘察设《计更改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因勘:察设计?变更:。降低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变更监《督管理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公布前印【发的有关勘察设计】变更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