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
【襄政发[20—02]5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襄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襄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应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 市、县!(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含受本级政【府指定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规定范围!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以?下程序审批
】 (一)》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到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并在评价【报告或复核结—果经国家或》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或复!核结果审批》。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通!过后:其,工,作报告和审》批,结果报送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作为其抗】震设防的依据
【
《(二)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示【的参数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并据《此进行抗震设—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建!设、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
《第七条 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桥梁和隧道大型【车站、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二类以上飞!机场工程《;
(二】)大中型水库的【大坝位于城市市区】或上游的一级挡水建!筑工程一级堤防【工程;
(!三)单机容量≥3】0万千瓦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的》火电厂工程》设,计,容量:≥,。7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厂工程;超—出330《千伏的输变电站工程!和重要电力调度【中心;
《
《(四)大功》率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城市!长途电话《枢纽工程;
! (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供油《、供:电调度?。控制工?。程重要的医疗建筑】设施、大型影剧院】、体育馆(》中心)、《商场:等公共建筑工程【;
》 (六)本行政区域!内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七?。)大中型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生产、输送、贮存】设,。施,受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建设工程;
】 (九》)国家和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计划!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 ?需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工程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的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
: (二)位于地!震监测?台站密?度,较小、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开展较少、地】震研究程度较差【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一般》建设工?程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工程建》设前期费用》中支出
第十条 !在本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项目?登记方?可按照资质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 其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若建》设工:程需要降低》或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应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和,村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规划:和,指导:使其具备应有的抗】震能力?
第十四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五条 违反防震!。减,灾法等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 例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 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
? ,(,。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办关于开展】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请示的通知》(襄:政办:。。发[1993]【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