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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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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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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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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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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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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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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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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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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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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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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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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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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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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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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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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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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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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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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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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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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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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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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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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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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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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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