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第二十一条 【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第!二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