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第二!。十四条 》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 ,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第二十八条 —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