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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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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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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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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 :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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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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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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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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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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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第二:十八条 《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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