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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