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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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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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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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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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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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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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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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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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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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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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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 ,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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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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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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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 ,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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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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