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第二十一条— ,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 ,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