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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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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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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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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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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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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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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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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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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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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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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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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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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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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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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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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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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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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第》二十六条《。 ,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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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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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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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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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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