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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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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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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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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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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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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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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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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
?。。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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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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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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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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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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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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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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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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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 第?二十三条《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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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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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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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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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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