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本【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动》态监管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
— 本办法所称各执】。法单位?是,指市住建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所属:二级:单位;各执行科室】是指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建筑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第三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
》 :第,四条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的建设!、监督与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逐步实!现与工商《、金融、税》务、工程担保—等有关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
第五条 】市住建委利用计【算机网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建设: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并通过宜昌》建设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网上电子信用】档案和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住建委负】责登录?信用管理手册由企】业如实填写后—上报相关执》行,科室:审核确认
!。 信用管》理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
— 》信用管?理手册由市住—建委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
: 第六条 》本市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或市外企》业(包括其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入宜:昌市场需到市住建】委申领?。信用管理手册—。
? : 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前其驻宜】项目管理《人员需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在宜免费从业!培训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和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应当出—示信:用管理?手册
《 》。信用管理《手册由相关》企,业在每年12月中】旬报市住建委审核】
—。 第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
:
? (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
(二!)业绩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
—
》 (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
,
: (四)良】。好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表彰情况;
】。 (五)不!良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 ?(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所获奖励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的行?为予以记分形成【信用等级
】
第九—条 信?用信息的征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主!管部门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的,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一《),基本情况:企业在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住】建委执行科室核【查后建立信用—信息基本情况数据库!
?。。 》企业信用《信息若?有变更?,, 由企业上报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核查后?予以修改系》统数据
】 :(二)良好行为企】业将各?。类表:彰,、奖励等《良,。好,行为信息上报同【时附上良好行为相】关证明文件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认证后予》以录入
》。 (三)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行为由相—关执行科室》及政策法《规科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录入
!(,。四)信用《等级通过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确认后录入的行为记!录的相应分值—自动形成企业—信用等级
— :
第十条 】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布制】度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情况、业绩情况!奖励情况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一经核查确认【即,可对外公布
【
》 第十一条 企业】。的良好行为》须有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的文件才能认定
】
,。 企业的!不良行为须有—下列文?件才:能认定
《
—(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停工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批评文件及其他查】证属实的材料—;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各!执行科室《应当及时整理—工程建?设中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上》网,登录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建,设,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制定【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记分标准(—附件1下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和宜昌!市建设?工程第一《批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下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适时予以补》充调整
—
《 第十?三条 企业基础【记分为80分—有奖励或处》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
第十!四条 ?因发生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和进》行围标?串标被处罚的, 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2年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记】分期限为1年;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分期限—为6个月记》分期:限届满企业该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清?零
》
第十—五条 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应《依,据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附件3)—企业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于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将: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六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记《分期限与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中的有效》期,相同
—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在取得相关的奖励!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市【住建委各相》关执行科《室由市?住建:。委相关?执行科?。室审核记《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更【改、:。增加、删除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行政文件—为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企业的《。信用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执行科室应—及时在网上变—更或删除
【
《 第十九条 根据】企,业积: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6:0,-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C级—,表示?信,用差
》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C级,企业【原,积分超过6》0分的,降到59】分;原积《分低于?60分的,积分【。不变
【 :(,一):。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企业》因围标、串标被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建设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第二十一条— 兼《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业务的企》业其兼营业》。。务有良好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加分兼营—业务:有不:良行为的则在主【营信用等级》中给予扣《分
【 第?二十二条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诚信企《业,进行激励,》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
】 (一)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 : 《1、列为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 2、倡】导优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
3】、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
! (二)【。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 (三?。)对C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红牌警告—制度及以下信—用惩戒机制
【 ? ?。1、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
》 ? 2、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
— 3、定期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 4、进—行强制性建设法律法!规培训;
》
? 5、不予】参加本市各类—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三条 【 各执?法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市:。场参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并及时—。报送相关《。执行科室《
: 》 相关执《行,。科室对执法单—位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后,。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显失】公正的都有》权向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或《政策法规科举报、】投诉
【
第二十五条 ! 市?。住建委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时应当《。。督促有关执行科室进!行整改
! :第二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执?行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委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 (二)依法】应当处罚而未进行处!罚的;
— (三—)对处罚处》理情况?故意隐匿不》上报不登《。录的;
【 : (四)做出的处】理决定?明显违法或》不当的;
【 《(五)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记分》不符合上述记分标】准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记分情】况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诉市住建】委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