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的市场准】入管理?包括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造价】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管理分为年度—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两类:
【 企业?年度备案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和外地在宜设【立分公司的咨询企业!办理:的备案手续
—
《 单项合同【备案指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1【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办理的备案手】续
:
》 企业年度备案】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宜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单》项备案使用外—来,。造价:咨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在备案表》上注明?单项工程名称年度】。备案在每年3-4】月集中办《理;单项备案随【。时受理
【 : 备案资料—要求
! 一、年度备案【
? :。 , 1、《宜,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 : ,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 《 4、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 》。5、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查】原件存?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人事代理证明;
】。
? ? ,6 、经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册:
? ? 二、单项工程】备案
《 1【、外来造价咨询企】业单项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 《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 4、法定代!表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5—、咨询项《目合同原件;—
: 》 6、咨《。询,项,。目执业人员》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
?
— 7、?经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册
?
第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对备—案企业进行市场行为!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和》。具体工?作由造价《专业委员《会,。。负责报市建筑—业协会审定
!
第》六条: 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及应用【
? , 一、合【格在评价年度内【模范:遵守: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受到业【主好评
! 二?、基:。。本合格
》 》 1、在评价年度内!一,次被:通报批评的》。;
? 》 2、在评价年【度内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 三、不【合,格
:
》 , 1、在评》。价年度内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7条、第21条、!第25?条、:第,27:条规定之一的;【
《 :。 :2、出具《虚假咨询报告被查实!的;
》 : : 3、未按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的;
! —4、连续两》。年评价为《基本合格的
【 —四、等次应》用
《 , 1、—凡评价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年,。度“三优”(优秀】单位、优秀》造价师、优秀—。造价员)《的评选资《格
!2、凡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消在】宜备案资格;
】 》 3、本地企—业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
,
第七!条, 协会将每年的【评价等次向社会【公布
—
,
, 第八《条 备案证遗失须在!主导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到协!会补:办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造价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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