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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的市】场准入管《理包括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造价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管理《分为年度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两类!
企!业年度备案指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和外:地,在宜设立分公司的咨!询企业?办理的备《案手续
】 单项合同备】案指:。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1,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办《理,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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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备案?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宜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单项—备案使用《外来造价咨企业【单项备案《登记表在备案表【上注明单项工程名称!。年度备?案在每年3-—4月集中办理—;单项备案随—时受理
【 《备案资料要求
】 《 一、年度备案
!
1】、宜昌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 :。 ,。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
4、!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 ,。 5、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查原件存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人:事代理证明;
【
, 6【 、经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册
【 , 二、单项工程备案!
— 1、外来造【价咨:询企业?单项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 《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 , 《 4、?。法定代表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5、咨询项目合【同原件;
》
? 6、咨【询项目执业人员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
— 7、经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加盖印章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册
》
? , 第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对备】案企业?进行市场行》为,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和具体工!作由造价《专业委员会负责报市!建筑业协会审定
】
《
第六条 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及应用
】 ? 一、?合格在评价年—度内:模范遵?守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受到《业主好评
】 二》。、基:本合格
— ? 1、在评价年度!内一次被通报批评的!;,
,。
2】。、在评?价年度内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三!、不合格
— 1、在!。评价年度内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7条、【。第21条、第2【5条、第2》。。7,。条,规定之一的;
【
《 2、》出具虚假咨询报告】被,查实的?;
《 》。3、:未按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的;
】 4》、连:续两:年评价为《基本合格的
【 》 四、?等次应用
】 1、—凡评价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年—度“三优”》(优秀单位、—优秀造价师、—优秀造?价员)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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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消在宜备案资格【;
【 3?、本地企《业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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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协会将《。每年的?评价等次《向社会公布
【 :
第》八条: 备案证遗失—须在主?导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到协—会补办
】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造价!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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