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宜昌市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宜市住建规!〔2012〕1号 ! 各有?。关单位 《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宜:昌市监察局 【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 本市《城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市监察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责情况行使】监察:。职责 ?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做出书!面证明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 ?。 第四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在实施《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将税务、—金融、社会》保险、招《投标综合监管、工】商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范围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作为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方法、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应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第七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两:网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 第八条 【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按下列方法和要求!进行   】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诚信评价、投】标报价、《施工:。。方案等综合评—审得分最高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综合评价】标准 》  :  (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或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选?拔、:。认定、培训和推荐】工作组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作为市评标专—家库的?组成部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评标专家库】计算机抽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做好评标【专家的考核、监【督等工作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技术复杂或本】地评标专《家库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招!标人需?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第十《条, 大型工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以及采用—网上和现《场不记名《两种方?。。式投标报名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第十一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第?十二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  :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及时纠正和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 第十—四,条 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参加】的招标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市建—委 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宜市建(!2005)10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