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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宜市住】建规:〔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监察局 】。。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 ,本市城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市监】察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责情况行使监【察职:责   【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做出书面证】明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 : 第》四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在实施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将税务、】金融、社会保险、招!投标:综合监?管、工商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范围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作为】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方法、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应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第—七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两!网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 【第八条 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按下《列方:法和要求进行 !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诚信评价、投标】报价、施工方—案等综合评审得【分最高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综合评价标准! 《   (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或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选拔、认定【、培训和推荐工【作组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作为市评!标专家库的组成部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评标专【家库计算机抽—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做好】评标专家的考核、监!督等工作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技术复—杂或:本地评?标专:家库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招标人需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第十条】 大型工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以及采用网上和【现场不记《名两种方式投标报】名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第,十一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第?十二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 ,。 ,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及时纠正和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第—十四条 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参加的招标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市建委— ,。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宜市建(2!00:5)10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