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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关【于印发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 宜市住建》。规〔2?012〕1号 】各有关单《位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 , 宜昌市监察局 !。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第三—条 本?市,城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市监察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履责情况】行使监察《职责 《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做《出书面证明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 ? : 第四条《 在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在!实施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将:税务、金融》。、社会保险、招投】标综:合监管、工商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体系评《。价,范,围从业单位》诚信评价结果作为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方】法、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一《般应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开:标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 第《七条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两网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 —第八条 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按下列方法】和要求进行 【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诚信评价、投标!报价、施《工方案等综合评审】得分最高招》标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综合评价!。标准 》   ? (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或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 《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选拔、认定、】培训和推荐工作组】建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作!为市评标专家库的】组成:部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评标专家》库计算机抽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并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做好评标专家—的考核、监督—等工作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且?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技术复杂或本地评标!专家:库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项目招标人需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 第十条 大型!工程、?。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以及采用【网上:和,现场不记名两—种,方式投标报名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市监察—局备案后实施 !。 《 第十一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十二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第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及时纠—正和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 第《十四条 《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参》加的招标投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 》 第十五《条 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5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原市建委 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暂行规定《[宜市建(200】5)10《4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