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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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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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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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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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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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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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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
? 《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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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 : ,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 :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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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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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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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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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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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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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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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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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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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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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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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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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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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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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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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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