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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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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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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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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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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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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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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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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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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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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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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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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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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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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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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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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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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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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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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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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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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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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
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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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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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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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
—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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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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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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