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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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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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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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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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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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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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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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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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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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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
【 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
— 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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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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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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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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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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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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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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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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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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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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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 ,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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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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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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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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