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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 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 ,。 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    —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 — 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 ? 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 《。 ,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 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 : :。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 】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   》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 , 》 ,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