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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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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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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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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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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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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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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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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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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
【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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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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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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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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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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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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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 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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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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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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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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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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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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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
: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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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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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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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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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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