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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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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移交、管理、利】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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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各!县市:。、夷陵区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市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第五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管:理下列城建档—。案:
!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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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位:置图;
》
《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 (二)》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前—款所列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
? 第六条《市、县两级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发:送,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并将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好对建设项目的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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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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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
—
第【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应当是原《件 :。
?。 》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提供!。包,括基础原貌、在【建、竣?工后不同时期的【声,像档案、《电子档案
】。
《 第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收!集、编制、报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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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 对重大》建设:项目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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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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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复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 , ,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 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十四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专业性【较,强或需要继续保【密、保存的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推后:移,交;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的可:提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地!下管线普查、补【。测和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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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有》。。重,要保存价《值但尚未收集—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征集】
—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捐赠、寄!存各:类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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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登记、整》理,按,规定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并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城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城建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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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供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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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放—城建档案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采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利用未《开放的馆藏城建【档案应当《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并符】合国:家档案保《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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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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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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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销【毁城建档案》。等行:为的由档案》、住房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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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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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行为的由》住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1990年1—2,月12日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宜市!府发[1《99: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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