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江门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江门?。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下称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遵守!本暂行?规定
】
本暂行【规定所称中心城市规!划,区,是,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也就是】江门市区行政区【域范围(以下称【市规划区)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
—
(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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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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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
:
(五)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符!合城市防洪排涝、消!防抗震、治安防空、!交,。通环卫等要求—保护文?物名胜?、,。传统:街区及?重要:建筑;?
》
:
, (六)》实行新区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搞好?基础配套设施—新区开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旧》。城改:造按成片、成线【进,行综合改造 【
第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制度;临时【。建设:实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
第五条! 江门市规划—局(以?下称市规划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同》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还应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作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江《门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九条 分《区规划?和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潮莲镇、!礼乐镇的详细规划在!市规划局指导下分】别由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各项专—业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划局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批
】
: ,第十一条 大专院校!、,大型:厂矿、军事设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更改的须由!规划编制单位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 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和各区、】镇人民政府定期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市《规划局?发出的具体建设规划!要点和?技术标准
—
【。第十五条 新区开发!应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按照规划和规—定的开发程》序,先地下?、后地上进行配套】建设按?规定指?标统一组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照明、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商业、金融、】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治安、消防、!人,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江门【市居住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旧区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
【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 (:。。三):。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
》 : 《(四)扩大绿地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疏通道路交—通改善居住环境; !
: (五)!。注重街景设计体现五!邑侨:乡特色有效》改,。善市政、公用及【消防等设施
【
【第十:七条 旧区改造按统!一规划成片、成线】进行除个别危楼【维修加固外原则【上不得零星》拆建、改建或扩【建;不得擅自扩大原!有用地面积;不【得侵占公共绿—地;:不得危及四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 :关于旧区改造的具体!细则:由市规划《局另行制定》
:。
:
第十八】条 需?保留代?表城市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和》建筑物以及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风景名》胜等由市《规划局确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建设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控!制区:。范围内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矿产》资源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市规划局!或有:关管理?部门经允许后方可】复工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是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和按审—定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条—。 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潮连:镇、礼乐镇的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用地以及按规定划定!。自留的农民建—房,用地分别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蓬江区、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外市规】划区范围内》需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先直接—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效文】件,向,。市规划局提出选【址,申请市规划局根据申!请用地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选址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还—须,提交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经上级或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二)市规划》局,根据申请者用地的性!质,、面积和范围初步】。选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三)《向申请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者根据设》计要求?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总图 《
【 (四)市规划【与审查申请者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按城市规划测绘】图纸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国土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市《国土:局,办,理使用土地手续【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在一【年内办理使用—土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需临!时用地的向市临时】建,。设,。联审小组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 :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用地】单位应无条件清场】交,回用地
!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如需变》更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的应到市规》划局: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发建设(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市国土局办理有关的!变更、转让手续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公共活动场】。。所,用地、体育运动场地!和文化教育用地必须!严格保?护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紧靠城?市道路一侧或沿规划!建设、规划扩宽道路!红线一侧建设时【应将所沿《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道路扩宽部—分的土?地纳入该《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规划用地范围【。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用—地费用?及该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道路建设时不予【补偿
— ? 暂缓建设的规【划道路须严格控制并!由有关用地业主【负责:植树绿?化不得在《其,。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有违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市,规划区内擅》自进行采石》、开矿挖《取沙石、土方—堆,置废渣、垃圾回填坑!塘、河渠《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需《经市规划《。局同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再《到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在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到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并经现场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
】
市规—划局对各项申办【的,建设工程《规划必须在》45天内给予批【复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权《限 :
(【一)市规划》区范围内30米(】含3:0米)以上》高,新区40米》(含40米)—以上主要《街道、主《干道和高速公路两】侧的临街建》。。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环,保,设施:;白水带、》大西坑风景旅游【区内建筑《;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高度36》米(含36米—。)以上?。单体建筑;》城市大型雕塑及大型!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规—划由市?规划局?或高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 ,。
(?二):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潮!连镇:、礼乐镇《五邑路以南以及【上述(?。一):项情况之外的建设】工程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 】
—。
(?三)潮连镇、礼【乐镇五邑路以南范】围内除上述(一)】项情况之外的建【设工:。程分别由蓬》江区、?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批!
》
《(四)在经》市规:划批准划定的农【民自留建房用地【范围内兴建农民住】。宅分别?由,蓬江:。区、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成片的农民】自留建房用地—必须做?好小区规划并报市规!划局审批 》。
》 ,
(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工程规划(除(】一)款以外)由【该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六)临时《建,筑的审批权限—
《
1. 潮!连镇和篁边》管理区建设路临街】两侧:以外的联合》、群星、篁庄—西环路(8》0米路)以西—的白沙管《理,。区江:海路:临街:北面以外的》外海镇 《头办事处的》下沙地区东海路以】西范围内《及礼乐镇上》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分别?由蓬:江区、江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由】高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3. 【。除上述范《围外市规划区的临】时建筑统由》市临时建筑联审小组!审批
【
第三十【一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计划【、,用地等有效》批准文件和》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图按《审批权?限分别向市规划局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规划—。局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红线图;—
》
(三)申】请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和红线?图或详细规划图【委托持证及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
—。
(四)—申请者向市规—划局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路宽—二,十米以上的临—。街建设工程及大型和!高层单?体建设工程需报送二!个以上?设计方案及彩色透视!图,(,。重要详细规划—和重要单体建筑需加!送1200─1【50:0,模型)市规划局或区!建设局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意见《后审:。定其设计方案发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意见; 】
(五!)申请者《按,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
(六)报送施工!设计图申《请者持?经审定的设计—方案:与审批?意见向市规》划局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经市规】划局审查同意后加盖!规划许可印》章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二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市—规划局认可的有资】质的测量队到施工现!场放线?。确定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并经市规】划,局验线后方可施工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至—+,0.00时还须【通知市规划局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线 《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建设确需修—改、变更其面积、平!面、层数、高度、】层,高、外形立面、建】筑色彩和正负零零】等必须报市》规划局批准
【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须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和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查验:。
【 第三十四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的必须到市规划局!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报请原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市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入住和产权登记等!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需将:所有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市规!划,局同:时报送?一套给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
—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外:形立面、装饰—材料等建筑面貌以】。及加建构《筑物、临建物和【附属物
】
第三十》六条 ?。修建临时建筑—必须按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经批准—。后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施工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六—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市政!和管线工程必—须向市规划局进【行规划报批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
(一)【给,排水、?燃气、气体或固【体输:送管道?等;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线路【、有线广播、电【视线路及《微波通道等》;
】。
(三)道路、广!场,、梯道、桥》梁、涵洞《、挡土墙、隧—道、园林小品等【;,
《。
?。
(四)》其它:市政和管线工程 】
【 第三十八》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规范的地形图!向市规划局申—。请由市规《划,局,核划:。路,径规划红线并—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
(二)建】。。设单位根据》路径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点《委,托持证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如涉及河道、交!通,、绿化、环保、消防!及其它重要》设施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综—合协调?并审定;《
—。(,三)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报送市政或管线!工,程施工图经审查同】意在施工《图,上加:盖规划许可印章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市规划?局派员进行放—线,、验线?未经:放、验线的》不得施工
】
《因工程建设需架【。。(埋)设《临时便?道和管?。线的应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九条 成小区或成片!的市政?。管网综合图经—建设单?位报市规划局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和》管线建设规划—报批手?续
?
?
?。
需要更改批—准的市政和管—线施工图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四十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按审批!的施:工图:进行施工逾期—未施工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一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须与其它各项!建设工程《相配合并按》先地下?后地上新《开发区?。。和旧城改造区内新增!的10KV电—力、电?。讯、电视广播—线需埋地敷设—旧线路?逐步:。改造埋地的》。原则协调施工
!
《。 第?四十二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走向、】方位阻塞交通—损坏绿?化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测量标志【确需移动时》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
第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设计和施工—时要预?留过街管线涵洞道】路,。竣,工后主?干道5年内、—次干道3年内不【得开挖?。。确需开挖施工—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开挖—市政和?管,线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将所有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分【别报送市规划局及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政府依法收】回该土?地上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作违法!建筑处?理
!
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市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该土地的建设项!目规划不予审批【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筑设计!施工图和市政—、管线施工图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建设【工程使用性质逾【期不按?。规定拆除《。。临时性?或红线范围》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均属违法建设!
》 :。
经查验确—认属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市规!划局的处《理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建设听?候处理
【
第四十六【条 在市规划—区内:经检查确认属违【反城市规划和本规】定进行越权审—批,的其审批文》。件无效并由》。原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凡?属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市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无条》件,拆除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造成【公用和?市政设施损坏的由违!法建设当《事人修复或》赔偿;影响城市【规划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以?罚款
】。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使用性》质和建筑面貌的由】市规划局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
以上各【。项罚款数额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为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的5─《15:%
】。第四十八《条 对违法建—设,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违法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责:令检讨或行政处分】
《
第四十】九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罚款通知—规定时间缴纳被罚】款项逾期不缴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加《缴滞纳金罚款收入】和滞:纳金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规划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五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本规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如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