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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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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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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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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
: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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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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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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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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