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
第四章 监管
】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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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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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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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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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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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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