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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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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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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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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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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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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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