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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