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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 :。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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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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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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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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