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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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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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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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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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