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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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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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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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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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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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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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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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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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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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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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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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