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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 第三章 使用】。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