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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二章【 交存? ,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