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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三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二章 交存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 《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 ? ,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