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三届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 , 二○一○年—三月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江?门,市市区?行政区域(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中市》含蓬:江区、江海区区专】指,新会区下同)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  市、区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  新会区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 《 第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走廊通】道、门厅、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 :    《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单幢物业【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二:章 交存 》 第八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    (二)【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主体、【。标准和时间 【     (一!) 1998年9月!30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本条的(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交存 】     (】。。二) 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交《存 》   ?  (三《)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交【存 《。 :。    (四) 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   (五)—。 2003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住,。宅项目?可分:两年: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止参照【本条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应—不少于交《存标准总额的5【0% 》     》(六) 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参照本条款的】。交存标准《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七) 开发!建设单?位在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售《出的商品住宅从【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空置?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的房屋应参照本条的!第(:三)、(四)、(】。六)项规《定的交存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   ?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存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 第十】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 : ? 第十一条 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管【银,行”)签订代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协议 【。 》第十:二条 管理》机构在代管银行【。开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核【算单位按幢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可以幢为核!算,单位建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应与购房《人,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金额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 ? ,   ?(二)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或,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办!理房产?证、房屋抵押、【房,屋产权转让》等)前?。须持:管,理机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自行到代管【银行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三)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到!代管银?。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银行发给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和,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 :。 ,    (四)【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建筑》面积在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范围内则不予办!。理退回或补交手【续   】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六《),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约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交存!。标准低于第九条的】第(三)《、,(四)项的交存标准!时应由购房人(业】。主)足额交》存当原约定》的交存?。标准超出本实施细】则交存标准的全额】。存入管?理机构所设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滚存使用《不,予退回购房人—(业主?) ?     (】。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议书并按约定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八)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进行约定《不得扩大《超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 《第十四条 》。。购,房人如未按本实【施细则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 ,第十五条 商品【住宅购房人》(业主)《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未能按规定期—限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前应当向!相关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 ?。     受让方】应及时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书、登记》簿凭证、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等到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如,原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应协商足额!交,存 : ? :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资?金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发】。出,续交通知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其按本实施细则应】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 《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和购买国》债事项并按照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返还业?主业主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到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  (六)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和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相关业?主分摊的《费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办法、》专项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和措施》。、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等 !  《   (二》)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署确认同意—才能生?效并在小区》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并与—施工企业签订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 ,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六)业主委员会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代管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书由【代管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工程【施工单位 】。 》第二十三条》 当业主大会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生效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备案 —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下载);《  — , ,。 (二)《业主大会关于—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决议—文件书面决议—。文件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和相关》。业主投票《同意签署《。确认等情况; 【    【。 (三?)相关业《主签署确《认同意的书面材料;!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施工合同书、施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预算书 【 第】二,十四条 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出:具备案文件》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该款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向管—理机:构提供工程结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发票、相关业主【意见反馈《表、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组织代【。修并按规定》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    (一)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等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二)经消防—、安监、技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要求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实施:整,改但逾期不实—施整改的; —  》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 第二十七》条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需:即时:抢修:的及时向管理机构】和,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抢: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按照《规定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并—将专项维修费—用的列支《。。情况向业主》公告 》 第二十!八条 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抢修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   ?  (二《)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制定代修施工】方案、施工合同【书,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 !    (三)由】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算并】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 —    《 (四)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管理!机构提出列支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 :    《(五)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1.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的会议决!。定和代?。修施工方案 【     2.!相关专业部门对维修!项目的鉴定报告【 , ,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应当载明具体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相关业主分摊等情!况)   !  4.施工合【同书(?包括专项维修工程】。。项目:、价格、完成时间】、工程?安全责任、》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方式以及支付—工,程,款,项的划款方式和【要求等) 】     5—.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经工程造【。价部门审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   》  (六)管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和根据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办理有—关划款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  《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 ?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 :    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形:因维修责《任人:之间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或仲裁无法即时!支付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先垫:支相:关,费用收回后应当【即时: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第三十条!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全【额,分配:每年年初按》照业主账户的累【计,积数:计入到业《主账:户 第四章 监!管 第三》十二条? 管:理机构负责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查询、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 ,。 第三十【三条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工作市、—区,财政、规划、工【商、税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    ! (一)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责【令限期交存; !     (二】)开发建设》。单位尚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逾期《仍不:交存的?相关: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提》供协助; 】     (—。。三,)对于已经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业主经多次》。督促催交仍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予以公布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区《域内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 , — 第三?十四条 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一次与代【管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 ?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   ? (三?)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 : ,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     】管理机构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 第三十五条 】代管银行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报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对资金账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要求】代管:银行进行复核 【  》  : 代管银《。行负责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第三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申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市、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颁,发企业资质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 】   ? 业主委员会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由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和指导相《关,的业主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造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损失的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