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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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验收是保证喷泉水景工程质量必不可少的程序和重要措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列出了喷泉水景工程质量验收划分表。

6.1.3~6.1.7  表6.1.1中序号为1~8和10的喷泉水景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其共同点是均有相应专业的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1.8  针对目前喷泉水景工程效果图、三维动画与实际工程效果客观上存在的差距,为避免工程效果验收时产生争议,应以工程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效果对喷泉水景工程的视觉效果作验收,并以此为主要验收依据。同时规定以效果图、三维动画为参考验收依据,进行工程效果的验收。喷泉喷高等可通过仪器实测验证。

6.4  竣工验收

6.4.1  建设工程移交用户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工程的安全性、工程质量、使用效果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的时间应安排在各子分部及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