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7.2  运行、维护和管理

7.2.1  喷泉水景工程的供水、供电应满足运行、维护的要求。

7.2.2  喷泉水景暂停使用时,运行人员应及时切断水源和电源。

7.2.3  日常运行时若发生下列情形应立即停机检查:

    1  喷泉水景设备突然断水、断电;

    2  喷泉水景控制装置指示灯、指示仪表发生异常或无指示;

    3  喷泉水景设备内发生异常振动或产生异常气味和烟雾;

    4  水形出现形态异常;

    5  控制系统失灵;

    6  喷头被堵塞的数量超过总数的10%;

    7  喷泉水景系统缺水导致水形效果不佳;

    8  水下灯具出现漏电、短路现象。

7.2.4  应保证室(池)外给水排水管道、电线电缆,保持其良好运行状况。

7.2.5  应保证各类井、沟盖(板)不丢失,或及时更换。

7.2.6  非运行期(含冰冻期)停运的喷泉水景工程,宜将池水排尽并采取覆盖保护措施。

7.2.7  应保证池水水质。

7.2.8  管理操作及运行维护应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