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6.4  竣工验收

6.4.1  喷泉水景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4.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  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3  主要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各子分部工程调试和运行记录;

    6  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喷泉水景工程操作规程、维护和管理手册。

6.4.3  竣工验收时,应核实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对其主要使用功能宜进行复验。

6.4.4  喷泉水景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