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T222-2015 建标库

5.5    

5.5.1  工程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并应做好调试过程记录。

5.5.2  系统调试应按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的顺序进行。

5.5.3  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安装方向应正确;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工作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2  电磁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启闭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  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密封严密;

    4  应手动调整喷头的喷射角度,并应按设计要求调试水形;

    5  各种机电设备工作应正常;

    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7  应调整光源的角度,使水形的光照效果最佳;

    8  灯光设备试运行2h后,工作应正常;

    9  设置水处理系统的单体设备功能及系统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标准。

5.5.4  自动控制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试运行指示应正常;

    2  手动测试、单点测试、多点测试应正常;

    3  各类程序测试应正常;

    4  当出现故障时应在故障解决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测试。

5.5.5  高压人工造雾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泵进行30min运转试验,应无异常振动和响声,紧固件不得松动,运动副不得滴油,各静密封副和承压件不得渗漏,机油温度不得大于75℃;

    2  高压泵在30min运转试验后,应进行15min超压运转试验,超压试验值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系统运行应正常;

    3  系统应进行联动调试,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按自动程序连续运行30min,管路系统、喷头连接处应无渗漏,出雾量和雾形无异常,设备运行应无异常声响,并应能平稳地调压。

5.5.6  水幕发生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幕发生器应在小于等于3级风下调试且应正常工作;

    2  水幕发生器正常工作时,电压、电流应正常;

    3  扇形水幕发生器下端向上水幕部分70%面积的出水应均匀;

    4  矩形水幕发生器水幕形状部分70%面积的出水应均匀,且横向出水应呈一条直线;

    5  调整投影设备与水幕成像焦距,距水幕成像画面高度的4倍~6倍距离处,画面应清晰、无虚影;

    6  水幕发生器正面,距水幕成像画面高度的4倍~6倍距离处,水幕发生器噪声应小于70dB(A)。

5.5.7  激光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冷类激光系统的水管各连接口不应渗漏,冷却水压力、流量、进水温度应满足激光器的技术要求;

    2  通电前接线应准确、牢固;

    3  分级接通电气开关,各级各相电压应正常;

    4  2类以上(含2类)激光开启前,激光出光点和光路上不应有易燃易爆物体阻挡,且不得向人照射;

    5  激光效果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冬季调试水冷类激光器结束后,激光腔内应无冷却水留存。

5.5.8  音响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传声、混音、前置放大和扬声器等硬件及数码技术、计算机控制等软件进行综合调试,并应考核综合音响效果;

    2  应对音质、音量、音频及等效声功率级进行监测,通过对音响效果的测试调整扬声器安装的位置、高度、传声方向等技术参量。

5.5.9  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固定水形点动功能;

    2  单点调试功能;

    3  程序切换功能;

    4  音乐编辑功能;

    5  实时音乐控制功能;

    6  音乐与水形同步控制功能;

    7  音乐与灯光同步控制功能;

    8  灯光与水形同步控制功能;

    9  音乐喷泉、水幕投影、激光等协调控制功能。

5.5.10  系统联动调试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的时间连续运行,且不应小于4h,试运行期间应无异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