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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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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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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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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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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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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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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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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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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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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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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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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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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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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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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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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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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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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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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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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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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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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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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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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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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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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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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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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拦河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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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土,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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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垃圾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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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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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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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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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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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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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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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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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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