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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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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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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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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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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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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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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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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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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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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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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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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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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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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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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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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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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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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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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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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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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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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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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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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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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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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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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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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拦河截【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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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土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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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垃圾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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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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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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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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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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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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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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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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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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