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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 (一)《。拦河截溪; 】 ,    【  :  : (二)取土采石】; —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    》 (:四,),排,放污水; 》 《   》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