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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 :(一:),拦河截?溪; 》    !   (》二,)取土采石》;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   (四—)排放污水》;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