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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 :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 :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拦河?截溪; 《    【  》  (二)取土】采石; 《 ?    》。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四)排放污水;【 ?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