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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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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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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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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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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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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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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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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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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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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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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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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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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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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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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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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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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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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拦河!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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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土采石;
!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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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放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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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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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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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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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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