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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    《 ,(一)拦河截溪; !    【    【 (二)取》土,采石:;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四】)排放污水; 】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