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拦河截》溪; —。  :     !。 (二?)取土采石》;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   《。 :    》(四)排放》污水;? 《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