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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 ,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拦河截溪; !    — 《。   (二—。)取土采石; 【 《 ,  《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四!)排放?污水:;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