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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蓬江、江海、新会!三区行政辖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 , 第四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 : 市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界定 》 第五条 【。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线规划 》。  :  : :   《 :城市绿线规划—应确定每处绿地的】位置、性质、—范围和面积作为绿地!控制、建《设、管理《的依据?。 ,  》  — , 第六条 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的现?状和保护要求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部分其他绿地; !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和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第七条! ,城市绿线《规划要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准确界】。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标明》界线坐标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规定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区》级,以下: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 , :第三章 监督保护与!管,理 : 第八条》 经:批准的绿线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 ? ?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跟踪管理   !。    】 对城?市各类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绿地应《依据绿线规划确【定的控制《线在实地《设立界?标 ?  《 , , 第十】条, 凡涉及城市绿线的!调整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居住区级以!上绿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山】体林:地,的绿线调《整应先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  : 《   ? (一)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使用性质】; ?    【    (】二)擅自侵占—城市绿线内土地【;    ! ,    — ,(,三):在城市?。绿线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    》 , , ,  :  (四)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    ! ?   (五—)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城市《绿线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拦河截溪;!   【 :。    (】二)取?土采石;《 《    【    (三【)设置垃圾堆场【; :    【  》  (四》)排放污水;— :   》 :  《。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各项必要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现状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原状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市规?划局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