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3  《功能检验 】 , 10.3.1【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 10.3》.2 ?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3.3 《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3 《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  :  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 :表1:0.3.4-—。2 :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7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1】0.3.《5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2 《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4 ?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6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