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功能检验
】
10.3.1!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3 —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3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5 》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7 】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1【0,.3:.5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3 】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4 !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
:。10.3.》6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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