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3》  功能《检验 》 10》.3.?1,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3.《。3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3,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4 ?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7,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 10.《3.5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4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6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