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3  】功能检验 》 ? 10.3.【1 :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 10.3【.3:。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 ,    《2, ,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  3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 ,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 ,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7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5 》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    《4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6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10《。.3.7 》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