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功能检验
】
10.3.1 !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3.3 !。。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3 !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
》 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7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5 《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 4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
10.3.6 !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