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0.3 《 功能检验 ! 1?0.:3.1 《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3.:3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 : :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  《   3 》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 ,     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 : 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7 —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5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 ?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4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1】0.3.6》 ,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