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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功能检验
!
1?0.:3.1 《 功能检验》。应包括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
1《0.3.2》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演示检验《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分》系统功?能逐项演示检—验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3.:3 系统声音【及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包括?会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和会议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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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电子会议系【统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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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听音评价工—作宜在满《场条:件下进行也》。。可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2】。 扩声系统应【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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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建:筑声学环境应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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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内容应按表—10:.3.4-1的【要求进行即包括【声音响度语言清晰】度声音方《向感声反馈系统【噪声声干扰以—及混:响时:间等内容其中—声干:扰和混?响时间应作》为检验建筑声学【。的主观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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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4-1 声—音质量评价内容
】
:
》
:
? 5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应符合表10!。。.3.4-2的规定!
表【。10:.3:。.4-2《 声音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6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7 — 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
1:0.3.《5 会《议显示系统》图像显示《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评价内》容应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
,
《 2 —。主观评?价,方法可采用五级【评分制并应符合【表10?.3:.5-1的要求
】
?
表10.3.5!-1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评分制
】
【
》 , , ,3 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
—4 各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1】0.3.6》 , ,会议室、控制室施】。工,安,装质量符《合,性查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填写:。本规范表B》.0.1
】
,
10.3.7 !。电,子会议系统功能检验!记,录应填写本规—范表: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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