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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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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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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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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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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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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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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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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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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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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物?的投资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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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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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规定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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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管【理,、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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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装备、》。。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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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的自愿申请可】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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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状况制定《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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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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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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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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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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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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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政府:参照第一款执行 !
《 第:三章 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
第【十五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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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遵循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表?报,各市:、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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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其中【。规定采取《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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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实施有效监理—。并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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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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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建】。筑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应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实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验收!报告要明确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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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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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将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及相关!保护要求《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在出】。。售时向买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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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使用人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日常维护《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节能相关设施!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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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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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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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掌握既有建筑—的地域?、种类、建成年代、!结构、空调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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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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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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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节能技术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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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进行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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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物耗》能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提供【。的建筑物《耗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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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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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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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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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至201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其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检查】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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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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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完工未?抹灰前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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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推》进科技进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水平
— 》
第三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行之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
《第六章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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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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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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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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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应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购销—双方应参照执行【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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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
第!四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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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七章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
:第四十五《条 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引导、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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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补贴—建造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七【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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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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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既有《建筑住户《可,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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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
第五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违反: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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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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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 ,
?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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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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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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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废【物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 ,
》 ,
《 第五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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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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