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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
《 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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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第七条?。 建筑物的》。投资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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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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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规定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
《 第十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管理:、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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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装备、!。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的自愿申请【。可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 》。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状况制【定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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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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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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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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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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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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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政】府参照?第一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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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
第十五!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遵循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表报各市、—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其中规》定采取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实施有!效监理并《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 :
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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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建筑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应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实【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验收【报告要明《确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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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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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将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及:相关保护要求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在出售时向买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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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使用人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日常?维护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节能》。相关设施《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
《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第四章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
【
第二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掌握既有】建筑的地域、种类、!建成年?代、结构《、空调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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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节能技术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进行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
】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物?耗能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提供的建筑物】耗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
第五章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
!。
?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至2?01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其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检《查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
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完工未抹灰前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
》
—第三:十六条 推进—科技进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水平
!
— :第三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行之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
第六章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第三十!八,条 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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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
】
第四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第】四,十一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应?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购【销双方应《参照执行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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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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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七章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四【十五条 《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引导—、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四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补贴建造】。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七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
》
》。
暂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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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既【有建筑住户》可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五》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违反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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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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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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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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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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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废物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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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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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