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 :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 《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 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第七条 建》筑物:的投:资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    《 —第九条 《按,规定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  :  《 《第十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管理、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  :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装备】、,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   》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的自愿申请可!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 》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状况制定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公布!    ! 第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一)财政拨款;】 :  《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    各—市、区?政府参照第一款【执行 【 第?。三章 ?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 第十五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 :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遵!循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 》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表,报各市、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其中规定【采取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实施有效监—。。理并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    【。 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建?筑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应,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实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验收报《告要:明确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  ?     !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将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及,相关保护要求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在出售时向买【主明示? :    !。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使?用人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日常维护!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节能相关设施!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    》 , 《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 第四?章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    — , ?第,二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掌握既有建筑【的地:域、种类、》。建成年代、结构、】。空调: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    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节能《技,术,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进行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    !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物耗能《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提供的建筑物耗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 第五章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 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 ?    】   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至2】01: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其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检查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  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   》 : 第三十五—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完工未抹【灰前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   【 第三十》六条 推进科—技进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水平  【。  : ? , , 第三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行之!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 】 :。第六章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第三十八条 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 》 : 《第四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 第四十【一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应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购销双方!应参照执行》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 第?四,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四十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 — 第七章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第四十五】条 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引导、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 ? , 第四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补—贴建:造,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七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 :    【   《 暂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既有《建筑:住户可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    !。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五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违!反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 :   对利—用废物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 ,。    《 《 第五《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    对【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九】章 附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