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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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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 :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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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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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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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 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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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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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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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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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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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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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物的投资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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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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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规定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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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管理》、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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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装备、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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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的自愿】。申请可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状况制定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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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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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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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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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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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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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政府】参,照第一款执行 【 :
第》三章 ?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
第十五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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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遵【循,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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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表报【各市:、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其中《规定采取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
!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实施有》效监理并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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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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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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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建筑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应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实》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验收报】告,要,明确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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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将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及相关保】。护要求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在出售时向买—主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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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使用人—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日《常维护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节能相关设施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
》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第四章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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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掌握既有建—筑的地域、种—。类、建成年代—、结:构、空调《。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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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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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节能【技术:。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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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进行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
《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物耗—能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提供的建筑物耗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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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
, 第五章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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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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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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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至—201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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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其—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检查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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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完工未抹灰【前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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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推进科技进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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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行之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
第六章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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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
【。。 第四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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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应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购!销双方应《参照执?行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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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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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
第七章【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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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引导【、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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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补贴建造【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七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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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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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既有建筑住—户可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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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五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违反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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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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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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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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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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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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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用废物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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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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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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