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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 , ? 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 》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能系统效率的】活动 》 ?。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在建筑物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的用能或】耗能:。产,品、设备《及设施等 ! 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 ,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财:政、经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市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 , ,    》 《 第?七条 建筑》物的投?资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 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  : 第九!条, 按规定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同时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 第》十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管理、咨询!、检测评估等专业】服务工作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公共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平台建】设  》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节:能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装备、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条】件,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   《 , 第》。十二条? 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的自愿申请可以!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等级评定【 :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状况制定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录并》予以公布  】 , — 第十四条》 市政府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活》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    》 《  :。 (一)财政拨款!; —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    (三)!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 :   —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 ,   ? 各市、区政—府参:照第一款执行 ! 第》三章 ?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 第十!五条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达《到节能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降低建筑能】耗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筑活动中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建:。筑,设计、材《料,产品、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 , ?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遵循建筑节能!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   《 ?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备案表【报各:市、:区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应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其中规【定采:取的各项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 ?   《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实施—有效监理并对—建筑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 :    对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监督意见  】  — 第?二十二条 实—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建筑物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成!后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应由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核》实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验收报告《要明确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  :  》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该将所售【房,屋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措,施,及相关保护要求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在出售时向买主【明示    ! 》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者使用单》位,、使用人在》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或者日常维》护的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节能!相关设施和用能【系统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修复—或更:换,   》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或工程《有计划地安排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第四章】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以公共建筑!改造: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与市场引导相结】合,  《  ? : 第《二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掌握既?有建筑的地域—。、种类、建成年代】、结构、空调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涉及建筑【物,围护结?构和主要用能耗能】设施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    》。 既有建筑未达到】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在】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在尊重建筑所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    】。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建筑物节能技术!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  ?   【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进】行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物的业《主或者使用者—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物耗》。。能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提供的建筑物耗能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建,筑用电超出定额标准!的,市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 第五章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积极扶持并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发》展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等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现有实心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手段?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    】 全市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   — :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至2015年—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 》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标准或其质】量、环保、安全性能!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定期—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检查结—果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  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专《项,基,金实行先《征缴后返退的办【法返退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施工:现场核实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确定  】  ?。 第—三十:。五条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建筑工程墙体砌【筑完工未抹》灰,。前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  《  》 ?第三十六条 推【进科技进步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配《套砂浆?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水?平  》  — :第三十七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交流总结推广【本行政区域》内行之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 第》。。六章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第三—十,八条 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置或租用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积极创造《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件 】 《 , ,第四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散装水—泥或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第四十】一,条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应【。。与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购销双方应参—照执行 《。。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 ? 第四十三条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 第四十!四条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预拌混凝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 【。 , 第:七章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 :第四十五条 —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引导、鼓】励新建民用》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六条《 政府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或补:贴建造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建筑应当按国【家规定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   ? 第四十!七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 —    】 ,  暂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预留管路和适】。当的设备安装位置为!将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便利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既!有建:。筑住户可在不—影响建筑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宣传培!训在太阳能》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单!。位中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扩—大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五十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违—反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五十二条— 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 ,    !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单》位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对】利用废物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    —。 第五十【五条 ?各市:、区政府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建筑节能意识建!立建筑节能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   】  —  对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管理和】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