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排水、供水、洒水管道安装
Ⅰ 一般规定
11.2.1 在管道组件及其材料的检验中,当压力管道组件实行监督检验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对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保管及标识,反映企业的管理、施工水平,是提高施工质量的保障。
Ⅱ 管道加工与制作
11.2.2 本条第2款第1项对管道组成件原始标识保护进行了规定,如果原始标识被破坏前没有进行移植,或没有进行统一编号,将给施工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事故。
Ⅲ 管道安装
11.2.3 本条第1款中,法兰连接的管道,当使用多层垫片时,一方面垫片分层后整体性差,另一方面垫片加厚后强度降低。第2款中,当管道设计温度低于0℃、露天装置及处于大气腐蚀环境中,在连接螺栓、螺母上涂以二硫化钼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等,一是为了润滑,二是为了防止螺栓、螺母锈蚀。
11.2.5 本条第5款中,采用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当转角大于2°时,容易使快速接头损坏或造成密封困难。
11.2.10 管道检验应覆盖施工全过程,它既包括进场物资的检验,也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1.2.11 本条第2款规定供水管、洒水管应做灌水试验,因为供水管、洒水管一般为静压管道,而排水管道在运行时存在动荷载,所以应做压力试验。
11.2.12 本条规定应先做灌水试验,后对管道进行冲洗。目的是防止处理管道时对管道产生二次污染。
11.2.13 本条第1款规定管道防腐蚀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即应符合《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第2款规定涂料应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而非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