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钢结构井架安装
4.4.1 本条第1款规定的现场环境是指涉及组立井架的各种因素。本条第7款规定土层应夯实,并加放二层坑木,以防止抱杆不均匀下沉。必要时,可采用混凝土抱杆基础。本条第9款规定“揽风绳仰角不宜大于40°”,当缆风绳仰角大于40°时,易形成上拔力,不利于地锚的稳定性。本条第11款规定“在井筒冻结期间竖立桅杆时,应对冻结沟槽采取保护措施”,可采用加大抱杆与冻结圈距离,抱杆采用混凝土基础等措施保证施工和盐水沟槽的安全。
4.4.3 本条第8款规定“在可能产生局部变形的部位,应采取补强措施”,主要是对吊耳、铰链、井架吊点处应采取局部补强。本条第9款规定“组对主斜架与副斜架之间横梁时,应注意横梁的安装方向”,主要是因为两端斜度不一定相同,要标志方向性。当立架采取整体提升时,主、副斜架之间的横梁影响立架就位,因此要注意先后施工顺序。
4.4.4 本条第6款规定“采用桅杆起立主斜架接近设计位置时,应观察主提开绳与主斜架的夹角不宜大于90°”,因为夹角大于90°时,对抱杆增加向下压力。
4.4.5 本条第4款规定“竖立副斜架过程中不应使主斜腿的地脚螺栓受力”,因为竖立副斜架过程中,主斜架存在向副斜架方向的倾覆力矩。本条第7款规定“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副斜架两组滑车受力均衡”,指两组滑车牵引绳之间应设平衡轮或平衡梁,仔细观察两组滑车受力并及时调整。
4.4.6 本条第3款规定“找正时,应用经纬仪在两个方向观测”,主要是观测井架纵横向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4.4.7 本条第1款规定“立架上的吊装受力梁应能承受立架起吊最大受力”,所说的受力梁是指生根受力和立架上的起吊受力点两个吊点位置。
4.4.8 本条第1款规定“两台汽车起重机抬吊时,宜采用对称布置的方式,并应保持同步”,主要因为两台汽车起重机同时作业时,不易平衡受力,可能造成汽车起重机折杆倾倒事故,所以要注意两台车的同步与协调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