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计量设备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电子轨道衡、电子皮带秤、核子秤设备的安装。
16.1.2 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6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装箱清单及图纸对设备型号、规格进行检查,各部件及专用工具的数量应无缺损,各部件的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2 设备的外形应规则、平直、曲面平整,结构完整,焊缝饱满,表面无缺损和锈蚀等。
16.1.3 设备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和清理,并应与设备主要安装尺寸进行核对。
16.1.4 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标定设备安装十字中心线、标高线。
16.1.5 垫铁选用和布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1节的规定。
16.1.6 基础螺栓及基础灌浆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和第A.3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