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试 运 转
10.5.1 试运转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先单独试验电动机的转动方向,后连接对轮或皮带轮;
2 真空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
3 泵填料函处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4 真空调节阀应调整至合适的开度;
5 应向泵体内注入清水,盘车冲洗洁净后方能启动;
6 电气操作控制系统及仪表的调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各系统的工作介质供给应不间断和无泄漏;
8 泵房20m范围内应杜绝火源。
10.5.2 试运转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2 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
10.5.3 空负荷试运转应采用空气作为介质。
10.5.4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应无异常振动及声响;
2 轴承温度及温升应符合本规范第3.0.12条的规定;
3 泵站管路及各辅助系统应运转正常;
4 各仪表指示应正常;
5 试运转结束后,系统应进行放气和排污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