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矿井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9.1.2 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形状和尺寸精度,应确认符合设计图纸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9.1.3 各零部件的配合表面和摩擦表面不应有损伤,有轻微损伤时应修复。
9.1.4 所有的零部件表面应清理干净,配合表面应涂润滑油(忌油设备除外)。
9.1.5 固定连接处不得有间隙,活动连接处的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9.1.6 工作时有振动的零部件连接时,应有防止松动的保险装置。
9.1.7 润滑管路应清洗干净并吹扫,无溶剂或水分。
9.1.8 轴承的装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9节的规定。
9.1.9 各类联轴器的装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7节的规定。
9.1.10 皮带、链条和齿轮的装配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5节和A.8节的规定。
9.1.11 设备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6条的规定。
9.1.12 垫铁规格及布置、基础灌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1节和A.3节的规定。
9.1.13 基础螺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2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