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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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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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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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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
,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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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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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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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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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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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
: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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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则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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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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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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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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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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