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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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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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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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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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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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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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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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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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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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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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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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
: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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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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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