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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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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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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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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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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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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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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 ,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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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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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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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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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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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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