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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 ,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  :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 ,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