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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