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 ,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 ,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 ,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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