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 , 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
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
,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第七》章 罚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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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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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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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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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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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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