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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 江?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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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维修和—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 (一《)城市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路《肩、路堤、护—栏、道路附属的【挡土墙(护坡—)、边沟、地下综】合管道及道路其它附!属设施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除外;《
?。 (二?。)城市桥《涵设:施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附】属涵洞(《管)、?地下人行通道、【桥铭牌、吨位牌【、限高牌及其它附属!设施:公路桥梁及经营性收!费的城市桥梁除外;!
(三)城市!排水设施接》纳、输送城市污水】、雨:水的排?。水管(渠)、排【水沟、?城市排水泵站、【。。闸门、检《查井、雨水井及其它!。附属:设施水利及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照,。明输电?。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有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照明设—。施除:外
(五【)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附设于】城市道路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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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负责其辖【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城》市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环保—、园林、城管、【环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设《施应根据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建设?
?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并应当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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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以及高新》区、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自行养?护和: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产权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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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桥】梁同步建设有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划【一次:。性建成?统一管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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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建设—拆除或迁移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各种管线
】第九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试《。运行期满后建—设单位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外】应同时报送给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设施竣工图—。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管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项目、收】费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并—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道路【。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三)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五)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进行以下》。作业
(一)!占用城市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摆卖牌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二)在》路面埋设地锚进【行焊接、切割、【破碎材料、抛—卸重物?等;
?
(三)在路面!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明,火作业;
【 (四)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装卸(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五!)破坏路侧》石擅自在人行—道上开设车》行坡道?、,出入口;
【 (六)向路面【排,放废水、油》污等腐蚀性物体;
!
(《七)车载物拖刮【路面、?设置路障
第十五!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它超限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事先征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如需《采取保护和加—固措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第十八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由》城市道路管养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并维护原有【地埋设施《完好擅自移动原【有,地下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赔—偿
《 挖掘工程》。若自行修复路—面,的工程业主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道路原设《。计标:准进行修复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挖掘修复工程】质保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占用的性质、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必!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二)》。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反光标志;
!
(三)施工】期间及?时清运?。渣土;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通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
】(四:)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天—。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除外—)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交通秩?序;
(五】)挖掘施《工与地下相邻管【线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 (六)挖》掘道路遇到测量、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及时报告其主!管机关?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填没》
第二十》。二条 占用和挖【掘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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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作出变?更或:取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决定并按规定】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退场
】
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保,证桥涵安全负责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桥涵设施—;,
? (二)机动车在】桥涵上试刹车;
! :(三)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种管线、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擅自修建妨】碍桥涵设施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构)《筑物:;
? (六)其它损害!。、侵:。占,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经桥梁—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 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验收同时将有关】。管线:竣工资?。料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十一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架设在—桥梁上的管线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发《生故障和险情要【及时进?。行抢:修避免?对桥梁设《施造成损害》。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或修《建建筑物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先》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维修和清於【排障保证排水设施】的,。完好、畅通
【第三十六《条 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十八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注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有关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三十八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于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排水户必须】在两年内进》行治理
不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构成严重危—害的排?水户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后再重新申请
【
,第,四十:条 因建设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四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书证【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气》体等;
》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 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管,道及至接户》井(含接户井和楼宇!四周的管《、渠)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接户井至—排水户的所有—管道(包括化粪池及!。其进出?管,道)由?排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疏通费—用或:维修费用
】接户井是《。指,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排出场地范【围外的?排,水管与市《政排水管网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以及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楼】排水立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第一】个,检查井
第四十】三条 ?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通畅并向社会】公开:维修电?话同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公安、!交通、房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进行
! 抢修作业》需要临时《停止排水时各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配》合抢险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工程在》进行规划审》批期间?应,征询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管】位、管径、》高程:进,行设计、施工—。
第四十》六条 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排水设!施竣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移交: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毗邻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排水设!施不受损坏》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设施或《影响城?。市排:水设施使用时须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排!水畅通迁移、改【。建排水设《。施以及一切临时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四十八条 排水!户应服从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城市排水!实施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排水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四十九条 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性污水—须经自行处理达到城!市排水标准方可排】入对于超过排放标】准而损?坏城市排水管道的】。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饮食、【美容美发、桑拿等】服务行业《排放污水《。必须经隔油》、隔渣或《隔毛处理后》才能:接驳下水道腐—蚀排水设施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十一条 !建筑施工场地—、洗车场《、石材加工厂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接】。户井前设置清—洗槽和沉淀池—等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管理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十三!条 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具有节!能型的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节能!灯,具
第五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无法另《立,专用路灯《杆的地段可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道路照明设—施但:不得:影响其功能和道路交!通且应取得其权【属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五:十五条 开发区、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的?应当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
— (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
(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
第五十七条 凡】需临时?接用路灯电源或借】用,灯杆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第五十九》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剪修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六章 !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管理
第六十【一条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设计、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线的市—政公:共消火栓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设费用】列入工程总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经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纳入正常管【理工程竣工资料应】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应当报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搬迁和!补,装市政?公共:消,火栓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六?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人具体负责市【政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
《。 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发》现消火栓《有故障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抢修作业需要暂停供!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市区》。。供水企?业负责?保证市公共消火【栓的供水安》全因突?。发事:件不能保证》消,防供水时市区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六?十四条 《在市政公共消火栓】设施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 (一)擅自使用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二)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三!)盗窃、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公共:消火栓;
(!四)其他《损,害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行】为
:
第七章 》。罚, , 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投入》使用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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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六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活动: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排水户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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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罚款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额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埋压、圈占市政消】。火,栓;:
(二)【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七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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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各市—(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由江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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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市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江—府[1999—]5:0号)以及200】0年10月9日市】府办发布的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江府?。办[2?0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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