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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江府办(2—008)15—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 【   蓬《江区、?江,。海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新会】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新会!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条款中的“!市”:指,市本级“区”专指新!会区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售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的收费项【目由:市(区)物价局核定!;   》(,三):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 , ,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信、电—视、照明等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建程—序以及?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其具体的【支出数额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房】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籍《5年(含5年)【以上;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区)房产!管理局?和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期限内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 —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审核:市(区)房》产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核实工作 !  (四)》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销售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二)入!围,。排序市(区》)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在市(区)【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三)入围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 (四)公》。开选房建设》单位按市(区)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选房方案进》行销售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建设单位选房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面《积和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居住不得出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出售给《。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可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需要将!增值收益部分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上缴政府!。。。;也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述规定【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 ,第二十一条 —市或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其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和建》设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区)住房需》求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规《划局优?先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方案 第二【十四条 市(区)】财,政局协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区)建!设局优?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报》批手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督促计》划的落实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 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局(建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可!受政府委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代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财,政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 ,。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具》体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市(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房产管理局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回收所购住房或责令!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区)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2!月,4日起施行如国家和!省出台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