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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江府《办(2008)【15号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    蓬—江区:、江海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新会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新《。会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条【款中的“市》。”,指市:。本级“区《。”专指新会区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售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的收费项目由市(】区):物价局?核定;   【(三)?。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信、电视】、照明等同》步规划和建》设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建程?序以及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其具体的支出数额】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房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籍5年(含5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区【)房产管理局和【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期限内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审核《市(区?)房产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核?实工作   【(四)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销售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二)入围排序】市(区)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在市(区—)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  (三)入围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四)公开】选房建设单》位按市(区)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选】。房方案进行销售【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建设单位】选房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面积和】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居住不得出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出售给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可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需】。要将增值收益部分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上缴政府;】也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述规定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或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其《。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和建设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区)住!房需:求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规划》局优先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方案 第—二十四条 市(区】)财政局协》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区)建设局》优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报批手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督促《计划的落实》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 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局!(建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可!受政府委《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代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财政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 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具体《意见 第二十【九条: 市:(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房产管理《。局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回收所【购住:房或责令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区)《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五)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2月4日!。起施行如《国家:和,省出台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