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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江府办(20!08)15号 【 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门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    蓬江区、!江海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市本?。级组织实施;新会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由新会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条款中?的“市”指市—本级“区”专—指新会区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售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的收费项目由市!(区)物价局核定】; : ,。 , ,(三)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  :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由市(区)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信、电视、照明】。等同步?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建程序】以及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工【程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其具》。体的支出数》额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房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户】籍5年(含5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区—)房产管《理局和?市(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期限内】向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区)《房产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 ,  (三)审核市(!区)房产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核实工作 】  (四)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销售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  (二)入—围排序市(区)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与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及公开摇号在—市(区)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依法公—证   》(三:)入围公告市(区)!房,产管:理局将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在媒体上公告 !  :(四)?公开选?房建设单位按市(】区)房产管理—局,制,定的:选房方案进》行销:售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到建设?单位:选房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面积和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居住《不得出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出:。售给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不回购的购—房人可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需要将?增值收益《部分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上缴政府;!也可以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上述规定!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章 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或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其】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和:建设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区》)住:房需求?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规划!局优先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规划方案 !第二十四《条 市(《区)财政局》协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区)建!设局优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报》批手:续,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督促—计划的落实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把好竣工验收【关 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局(建?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可受政府—委托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代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区《)物价局会同市【(区:),财政:局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 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市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出具具》体,。意见 ? 第二十九条 【市(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区)房产管理局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回?收所购住《房或责令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区】)房产管理》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 (:二,)不按照规定收费】的;   —(三)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   (四)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  (五)其他【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2月4日起施【行如国家和省出台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